四川春季禁渔3月1日启动 14个保护区首次全年禁渔

23.02.2018  10:37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李淼)记者2月22日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关于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前已由四川省农业厅下发,以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

  今年,四川禁渔工作分为春季禁渔和全年禁渔。其中,春季禁渔禁渔区为全省天然水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雅安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禁渔期,但禁渔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全年禁渔禁渔区为赤水河流域四川段、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9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期为全年。

  四川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四川纳入农业部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14个保护区首次实施全年禁渔。今年初,农业部发布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通告,从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四川1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被纳入其中。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正会同沿江省市政府加紧完善长江捕捞渔民退捕转产政策,计划通过资金补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支持、社会保障等措施,做好退捕渔民的安置保障工作。

  根据规定,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川明确,各地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春季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渔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今年是农业部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第一年,黄河流域四川段涉及的阿坝州若尔盖县、红原县、阿坝县和甘孜州石渠县要加强与相邻省有关县的协调配合,抓好黄河流域四川段的禁渔管理工作。

  禁渔期间,四川各地将深入水生生物保护区、渔区、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禁渔宣传,主动邀请媒体、环保志愿者等参与禁渔行动,引导广大群众和渔民参与春季禁渔,增强公众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同时,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弥补渔政执法力量的时空局限性。

  四川各地还将按照农业部“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的要求,统筹协调辖区内渔政执法船就地开展禁渔期巡航执法检查,加大对水生生物保护区、天然水域、渔港码头、水产品市场、涉渔餐馆等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挖砂采石、涉水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严厉整治禁渔期违法捕捞、运输、经营野生鱼和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进一步完善渔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渔政、公安执法合作,打击各种破坏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川明确,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在禁渔期将专业渔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贫困户救助体系,帮助渔民解决禁渔期生产生活实际困难,做好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准备工作。

  2017年,四川省1990年起执行的天然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迎来18年来首次调整,春季禁渔时间延后一月,禁渔期也延长了一个月。同时,根据农业厅规定,从2017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止,在赤水河流域实施全面禁渔10年,以遏制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退趋势,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