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试点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强制退出清理“僵尸户”

24.11.2015  22:02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大众创业创新政策的鼓舞,越来越多的人试水创业。但如果遇到经营不善或投资失利想要退出,手续却十分繁琐,有的经营者干脆一甩手了事,根本不办理注销登记,这些“僵尸户”占用了大量的名称和场地资源。11月24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作为全省推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开展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试点的8市之一,日前,南充市工商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在南充市高坪区工商局、阆中市工商局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力争年内在该市全面实施。

该《办法》坚持依法合理、简便快捷、风险可控、分类处置、行政救济的原则,既方便经营者退出市场,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并明确,简易注销登记不免除经营者依照法律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据南充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主动申请一般性注销登记的,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申请,也可以人不到场,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登记机关按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其办理注销登记,对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齐全的一般当场可以办结。营业执照遗失或无法缴回的,个体工商户只需出具书面说明,登记机关在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告栏、政务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等方式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

特殊注销登记主要面向个体工商户发生应予注销的法定情形,如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意愿继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的等情形,经催告拒不办理或查无住所已无自行申请可能的个体工商户。特殊注销登记可按照“办案程序”“简单程序”采取批量注销的方式办理。其中,未参加2012年度验照、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不申报年度报告或在回访、抽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经营者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定职权按特殊状况,采用“简单程序”注销。

此外,《办法》明确,“简单程序”可以个私协分会的名义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注销登记,清理核查时登记机关应制作两次以上间隔时间不少于15日的现场核查证明,核查结束后在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凭乡镇、街道、村社出具公示证明,办理此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特殊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有后置经营许可的,登记机关应当将注销登记信息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由相关许可部门认领。特殊注销决定生效后,登记机关应当通过四川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务网站予以公告。被特殊注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提出继续经营等要求,并能提供合法文件的,经申请可以恢复其经营(主体)资格,原字号已经被他人合法使用的,应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