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设14个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专项小组
北京增设区域协同发展专项小组
耿雁冰
近日,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2014年重点改革任务,决定根据新的任务将专项小组增至14个,在围绕首都发展和管理工作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上,设立包括区域协同发展、大气污染治理等专项小组。
据悉,专项小组是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后设置而成。
北京市市委书记郭金龙在会上表示,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机构设置上坚持“主观服从客观”和“人随事走”的原则,首都发展和管理中的问题在哪里,人民群众的期待在哪里,改革攻坚就指向那里,机构就设置到那里。
这14个专项小组将负责推动经济体制、新型城镇化体制、区域协同发展、转变政府职能、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文化体制、科技教育体制、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体制、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大气污染治理体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等领域的改革任务。
与中央成立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相对应,在这14个小组中,文化体制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小组与中央的3个专项小组一致;分设经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两个专项小组,与中央的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应;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领域改革、社会事业与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两个专项小组分别与中央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应。其中,区域协同发展和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小组显然是针对北京市当下最为迫切的改革任务。
北京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市委研究室,受北京市委常委会领导,负责宏观性、战略性总体方案设计,不会取代其他部门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本市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统一部署全市性重大改革;统筹协调处理整体性、长远性、跨区县跨部门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本市有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
专项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三个方面:负责研究相关领域的重要改革问题;研究提出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和方案;承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与此对应的,北京市各局级部门和区县也相继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目前,北京市民政局成立改革小组,协同推进各项民政改革工作,下设10个专项小组;通州区成立改革小组,负责全区改革的总体方案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下设12个专项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