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五个一”工作法做实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06.03.2017  22:02

      一、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新津县紧紧抓住被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列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县”的契机,在中央、省、市编制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按照简政放权、全方位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机制、联动机制、服务机制,初步实现了“减少审批层级、激发市场活力”的试点改革目标。

      在试点改革中,我县按照中央编办关于“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助力打造政治上的‘绿水清山’”和“通过简政放权更好激发微观活力,通过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更好营造市场环境,切实助力经济发展”等要求,协同推进“放管服”,扎实推进审批事项清理、审批权力集中、审批服务下沉、审批监管强化等方面工作,初步达成了权责明晰、审批提速、激发市场活力的实践效果。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以来,共受理审批事项13999件,办结率100%;2015年全县新登记内资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4.7%、注册资本(金)总额同比增长130%;2016年1-3月,全县新登记内资企业196户,同比增长33.33%,注册资本(金)总额6.53亿元,同比增长24.6%。

      二、主要举措

      (一)一枚印章管审批。我们充分遵循“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着眼“精简、统一、效能”,推进审批事项集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2015年3月,通过政府机构改革成立了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并将22个县级部门承担的173项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同时,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各部门有关审批人员及编制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在此基础上,于2015年6月启用新津县行政审批局专用章,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分散、群众多头跑路、公章四面围城的问题。

      (二)一个窗口接办件。一是优化窗口设置。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商事登记、投资立项、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社会事务、涉农事项6个专业服务窗口;根据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实际,在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工业项目审批服务中心,设立注册登记、投资立项、规划建设、环保水务4个窗口,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实行行政许可窗口“一站式”收费,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集中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初步实现“只进一道门,办完所有事”。二是推行一窗受理。实行办事流程、办事信息“一表清”,对企业和群众“一次性告知”;企业和群众按照办事类别,向对应的专业服务窗口提交审批要件,并在接件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实现了审批事项“一窗受理、一窗办结”。三是强化会审会办。在县行政审批局成立“会商会审办公室”,组织相关县级部门开展会商会办,解决互为前置等问题,提高审批科学性、时效性;创新现场会办方式,推行联合踏勘、错时踏勘,实现“踏勘一车去、情况一起评、意见一次清”,解决现场踏勘“散、乱、多”的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现场踏勘1900余件,与部门联合踏勘500余次;社会投资项目(房地产)审批时间可由法定300多个工作日最短缩减至40个工作日。

      (三)一套清单确边界。一是推行审管相对分离。在 “三定方案”中明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职能职责,由行政审批局负责实施划转事项的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并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做好需省、市部门审批事项的协调工作,实现审管既相对分离又协同推进。二是明确行政审批责任。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事项,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的“权力清单”,做到“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建立行政审批“程序清单”、审批人员“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批运行程序、明晰责任边界,解决权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三是强化部门监管职能。涉及行政许可权划转的22个县级职能部门分别制定“监管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建立审批共享平台,实现审批信息共享,进一步强化审批协调互动。

      (四)一套机制严监管。一是建机制。为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了“1主4辅”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县政府出台《新津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明确审批部门、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了清单管理、每月抽查季度督查、事中监管防控体系、分段管控、办结件抄告制5大监管制度;县经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4个重点部门制定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7大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22个职能部门分别制定本部门的监管措施。二是强督查。县审改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行为进行督查,每季度按审批办件量3%-5%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督查在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同时对22个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三是严问责。对行政审批局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审批行为进行“红黄牌”警告,对违法、违纪、违规审批的责任人员从严追责;对22个职能部门监管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查处。有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增强监督实效。

      (五)一套体系强服务。一是推动服务下沉。为方便群众办事少跑路、不跑路,完善了“县乡村”三级协同政务服务体系,将88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下沉到镇乡(街道)办理,将婚迁入籍、低保申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等28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下沉到村(社区),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马上办”的保姆式服务;将环保、城管等204项简易执法权限下沉到6个试点镇乡开展联合执法,将县级部门设在镇乡(街道)的涉农机构下放给镇乡(街道)管理,努力实现群众办事“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二是畅通诉求渠道。整合原有的县长公开电话(信箱)、阳光热线等13个平台,建成新津县民生诉求会办中心和企业服务中心,出台县领导和部门固定联系企业制度,通过建立限时办结和回访、开展约谈和会办、超期办理警告、督查督办等运行机制,促使群众和企业诉求及时解决或回应。截至目前,两中心共受理群众和企业诉求11636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98.6%。三是规范中介管理。在放权的同时,坚持“该管的事必须管”,通过公开遴选建立了有14类149家中介机构的服务库,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三、初步成效

      (一)行政审批方式改变,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采取“一窗受理”、“一车踏勘”、“会商会审”、“分类联合审批”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审批环节“四个多”的问题,即审批部门多、审批人员多、审批环节多、申请材料多。审批部门由22个减少至1个,审批人员由216个减少至55人,房地产项目审批申请材料由80页减少至38页,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从96个工作日最短可缩减至40个工作日。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推进许可服务事项向镇、村延伸,同时成立民生诉求服务中心、企业诉求服务中心,开通69708000热线电话,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通过建立限时办结和回访、开展约谈和会办、超期办理警告、领导督查督办、监督追责等运行机制,畅通群众和企业诉求渠道,解决服务群众和企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2015年以来,企业/民生诉求服务中心解决群众和企业各类诉求7312件,满意率98.6%。

      (三)市场活力增强,县域经济不断发展。通过组建行政审批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30.2亿元,同比增长11.7%。实现规模工业增加值120.5亿元,同比增长1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2亿元,同比增长16.6%;固定资产投资255.6亿元,同比增长6.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39亿元,同比增长9.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8元,同比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56元,同比增长10.2%;新津县持续位居全省十强县行列。

      下一步,我县将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强化为民理念,严格依法行政,继续深入探索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的制度设计、责任摆位、监管到位、服务优化等问题,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来源:新津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