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以权“赎身”花钱“买刑”

27.08.2014  13:06

  最高检出台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刑罚变更执行合法、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要求凡是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检察机关一律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针对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的新变化,对检察监督工作相应作出调整和明确。
  六类案件包括: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严重暴力恐怖犯罪罪犯,或者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因罪犯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拟提请减刑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减刑幅度大、假释考验期长、起始时间早、间隔时间短或者实际执行刑期短的;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考核计分高、专项奖励多或者鉴定材料、奖惩记录有疑点的;收到控告、举报的;其他应当进行调查核实的。“这六类案件中,除最后两类情形外其余四类情形调查核实对象主要针对的就是‘有特殊身份的罪犯’和‘有易发问题的情节’两大类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厅长袁其国说,检察机关对罪犯服刑表现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作用,确保减刑假释合法、公正。
  规定还要求严惩减刑、假释中的司法腐败行为。明确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案件逐案进行审查,实行统一案件管理和办案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