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发出9条禁令 严禁隐蔽手段公款消费

22.08.2014  18:20

昨天北京市纪检监察网站发布消息,市纪委发出《关于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公款送月饼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提出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等9项禁令,并明确提出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

通知》强调,从北京市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来看,依然存在顶风违纪现象。市纪委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摒弃观望之念、侥幸之心,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规定。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网站和信箱,接受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顶风违纪行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

9条禁令

■严禁公款送月饼节礼。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收受红包、借机敛财。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严禁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提货券等隐蔽手段进行公款消费。

■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