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高校公职人员出国(境)访问 严禁安排照顾性出访和“搭车”出访

01.04.2014  22:39

   □不得组织无实质性任务的一般性出访

   □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和安排无关人员“搭车”出访

   □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不得使用旅游护照或通过旅游渠道组织出访

   □严禁“因人找事”安排临时出国出境活动

   □严禁通过中介或采取购买国(境)外邀请函安排出访和公务活动

   □严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出访任务、延长出访时间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江芸涵) 4月1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严格外事纪律规范高校公职人员出国(境)访问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高校要坚持“因事定人”原则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出境活动,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和安排无关人员“搭车”出访,不得组织无实质性任务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培训规模。

  据了解,2013年下半年,省纪委、省委作风建设专项督查组对反映个别高校以照顾性质和无实质内容安排干部和教职工以考察、学习等名义出国出境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对违规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对涉及的违纪人员作出了处理。

  为切实转变作风,严格外事纪律,《通知》就高校公职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出境事宜要求,坚持“因事定人”原则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出境活动,严禁“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出访和安排无关人员“搭车”出访,不得组织无实质性任务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格控制出国出境培训规模,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出访人员信息、出访任务须按规定公示后如实报送,严禁发生申报一套日程、执行一套日程等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行为。出访任务须由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不得以工会、协会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名义组织,不得使用旅游护照或通过旅游渠道组织出访。专家互访或学术交流类的国(境)外邀请函及公务活动安排,须由所在学校自行联系,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采取购买国(境)外邀请函的方式安排出访和公务活动。

  《通知》明确,各高校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出境审核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严格按照出访任务和有关规定组团派团,不得擅自扩大组团范围、更改出访计划、改变出访路线、增加活动项目和经费开支,严禁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出访任务、延长出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