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严禁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搭棚办丧

10.07.2015  12:2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黄泽君)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成都市的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棚办丧。

此次成都出台的《实施意见》,重点立足于解决成都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少数地方土葬现象尚未杜绝,部门协作处置力度不够。此外,成都还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利用丧事大肆操办,借机敛财,违规修建大墓、豪华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和延缓了殡葬改革和社会文明发展步伐。

意见》从“办丧”、“安葬”、“祭扫”、“宣传”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内容。全市党员、干部要做好文明节俭办丧的示范者,在合法设立的殡仪(丧事)服务设施集中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或其它公共场所搭棚办丧;办丧中不得鸣炮和沿途抛撒冥纸。并且,在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控制规模,力求简朴。严禁骨灰装棺二次葬和超标准建大墓、豪华墓。

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并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树立生态节地殡葬理念,积极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