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严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程序
24.02.2014 16:16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本网讯 为汲取事故教训,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向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程序。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抓紧组织修订或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同时,严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程序,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通知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审查城镇燃气设施规划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防止城镇燃气设施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距离等违反国家规范和标准要求,防止燃气管网与其他市政公用管道、管线违反技术规范不合理叠压交叉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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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4.02.2014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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