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标准与“实”措施相得益彰
——专家谈《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
访谈专家:
裴泽庆 省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李 羚 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近日,省委出台《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26日,裴泽庆和李羚两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对《意见》进行解读。
为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储备制度资源
记者:省委结合我省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审时度势,以治本谋远的坚定决心,制定出台了《意见》,对于构建起党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实施省委治蜀兴川方略等方面有着怎样的意义?
裴泽庆:《意见》是我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之一,是深化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制度设计。从战略意义看,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委系列决策部署、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了重要保证。从制度意义看,为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和“三严三实”要求、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提供了具体化、常态化、可操作化的制度蓝本。从长远意义看,为我省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积累储备了持久管用的制度资源。
李羚:《意见》出台,我认为其深远意义在于我省破解了领导干部作风治理难的困境,标志着党员干部管理与队伍建设的新水平和新阶段,为各地贯彻“三严三实”,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供了有益经验。
记者:这个《意见》着力于固化和升华我省现有的一系列管党治吏举措、经验、做法,从制度设计来说,其创新性、针对性体现在何处?
裴泽庆:据了解,以省委文件对贯彻“三严三实”作出全面部署和制度设计,目前在全国还是首例。从内容、作用和实质上看,体现了“三个创新”,即省委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的政治自觉与大力治蜀兴川的责任担当有机结合的理念创新,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与作风建设常态化有机结合的思路创新,干部选育用管与弘扬清风正气有机结合的机制创新。
《意见》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着眼根本,明确把党员干部尤其是握有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教育管理监督对象,着力解决为官从政、为人做事、行权用权中不严不实的问题,有利于塑造扬严抑松、求实避虚的新氛围,构建风清气正、同心同德的新气象。
李羚:《意见》的创新之处在于强化制度管事管权管人,将作风建设与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有机结合,将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有机结合,将“好干部”标准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有机结合。
其针对性在于,瞄准了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意见》的出台使干部作风建设上升到制度治理层面,有利于形成我省广大干部规则意识,按照制度治理,遵循规则办事。
彰显制度价值规范作用、行为导向
记者:《意见》明确了持之以恒转作风、从严务实抓班子的目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都体现了“严”、“实”二字,如何理解《意见》中“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
李羚:“严”则生威,“实”则成事。从宏观来讲,践行“三严三实”并使作风建设根本好转,是治国理政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从中观上看,“严”与“实”能有效地将作风建设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各项制度有机结合,与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提升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就微观而言,《意见》既有对干部作风纪律的严实要求,又有对班子决策管理的严实要求,也有固化实践成果,破解为官不为的不良思想和行为,这些内容有效地解决了管人管权管事的难题。
裴泽庆:《意见》6大部分20条,构成一个有机互动的制度链条,把“严”的标准和“实”的要求贯穿于干部选育用管全过程,全面彰显了制度价值、规范作用、行为导向。以党的纪律为例,过去较为笼统的、抽象的纪律要求,《意见》将其细分化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既有原则性要求又有具体化规定,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指导性、可操作性、可检验性都很强的行为准则。
调动干部清正廉洁务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记者:《意见》中既有对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措施,又有重视实干的激励关爱机制,这些措施是否能真正引导各级党员干部自觉将“三严三实”作为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和根本标尺?
裴泽庆:答案是肯定的。既重视权力监督制约的制度建构,又重视关爱实干干部的机制构建,其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就是要以常态化的要求保证制度绩效、放大制度红利,以此发出从严治党管吏,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服从服务发展大局的清晰信号。
李羚:《意见》出台,标志着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价值取向所在,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持用权为民和清廉务实。行为准则要依制度行事,树立法律意识、规则意识,破除惯性人治思维。以“好干部”标准和“三重”导向的根本标尺,充分调动干部清正廉洁务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有创业精神的干部政治生态环境。有了这样有标准、可执行、接地气的《意见》,我们有理由相信,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将会积极贯彻 “三严三实”精神,奋力开创四川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