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领导干部进一步严明纪律 严禁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等

01.01.2015  00:27
        近日,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通知明确提出“四个严禁”:严禁领导干部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授意和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以奖金、补助等各种名义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领导干部私自处理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通知强调,对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要严肃追究该领导干部责任;对使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使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单位,不仅要按照规定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干部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的综合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领导干部违规赠送和接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