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局出新招严把食品生产“入厂关”和“出厂关”

30.11.2016  17:03

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原辅材料“入厂关”和产品“出厂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广元市局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见证监督制度》和《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备案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原辅材料见证监督制度》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所采购的主要原辅材料入厂时和使用主要原辅材料进行投料加工时,应按照规定要求向当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指派监管人员前往企业,对企业采购和使用主要原辅材料情况进行现场见证和监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认真履行原辅材料采购验证职责,把好“入厂关”。

食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备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对每批次食品开展出厂检验后,应立即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采用照片格式,通过电子邮件上传至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备案。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则对上传备案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收集保存,在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出厂检验制度,把好产品“出厂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