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局严把“三关”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09.03.2016  09:39

一是严把主体责任关。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严把许可准入关。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证》的,督促其依法办证;对拒不办理《餐饮服务食品许可证》仍从事餐饮服务的学校食堂,依法予以立案查处。

三是严把加工制作关。突出学校开学、中高考、高温雨季等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留样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采购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培训、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等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约谈3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