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不越雷池一步

11.10.2016  12: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日前出台。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10月8日解读《意见》时表示,严格保护我省不可逾越的生态空间管制区,将夯实自然生态资源对四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对推进四川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严格保护

  厚植四川生态安全根基

  姜晓亭介绍,《意见》划定的13个红线区块是我省的“三极”区域,即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极脆弱的区域。“三极”区域在哪些地方?“以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为例,涵盖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主要分布区。”省环科院环境生态研究所副所长王蒙说,岷山、邛崃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等8个红线区块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大熊猫、川金丝猴、珙桐、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在此分布,卧龙自然保护区等都在其中。

  红线区块的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如何分类?王蒙以自然保护区举例,其核心区是保存完好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是完全禁足之地;缓冲区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核心区和缓冲区均划入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而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属于二类管控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块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王蒙说,比如郫县徐堰河、柏条河等饮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都划进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的一类管控区。《意见》还划定5个土壤保持红线区,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如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土壤保持红线区位于攀枝花和凉山。这一区块水土流失敏感性高,近日攀枝花暴雨导致的泥石流灾害即与此有关。

  科学合理

  预留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

  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四川生态保护红线划得是否科学合理?

  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万平介绍,《意见》出台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为指导,环保部为各省提供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建议方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建议占全省面积的47%。省环保厅调查评估后,认为其中一些区域不具备省级以上意义的生态“三极性”,或不切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依法依规优化调整后得到环保部认可。

  比如,理塘县城的部分区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但当地百姓在此集中居住,且集中居住地面积远超5%。按照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单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内,可保留人工用地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据此将理塘县城的相关区域调出红线区。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还充分考虑了预留适当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凉山一些区域是矿产资源战略储备区或已纳入省级以上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考虑到未来开发管理需要,在不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前提下,也调出红线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最终比环保部建议方案低7个百分点,但更具合理性和可行性。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随全省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状况进行适时优化调整,包括管控区的范围和级别等,确保红线范围科学合理。

  加强监管

  地方各级政府起关键作用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守得住是关键。

  《意见》明确,地方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我省将完善红线管控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等3项配套制度。何谓红线管控负面清单?姜晓亭解读,二类管控区将根据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比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内,若建设某条公路会阻隔大熊猫迁徙关键廊道,对大熊猫种群的基因交流造成严重影响,这类公路建设行为将列入负面清单。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红线管控区内已有的负面清单产业,将实施关停、转移。我省还将建设红线监管平台,通过遥感卫星等科技手段强化红线监管。同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让群众在生态红线保护中有参与感和获得感。

  目前,我省有42个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享受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资金。姜晓亭介绍,未来环保部和财政部可能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补偿资金,并结合红线区生态保护重要性、地方政府红线保护绩效等进行分配。他还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才明确提出的新理念,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顶层设计尚不完善。“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我省将据此制定实施细则,将红线监管更好落到实处。”(记者 刘宇男 王成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