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防止以罚代刑
中新网12月3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指出, 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防止“以罚代刑”。
《意见》指出,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在一定区域、一定时段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意见》指出,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好排污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点企业管理档案;强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排放、倾倒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人,以及盗窃、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立案侦查。
《意见》要求,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必要时可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联席会议。建立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强化日常联动执法。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应明确内部机构在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中的职能分工,分别确定具体牵头部门及联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互通、协调办理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意见》要求,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断完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机制。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按照《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环发〔2007〕78号)和本地区制定的关于案件移送规定的要求,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程序和监督等要求,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工作,防止“以罚代刑”。
《意见》要求,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加强案件风险研判。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及时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
(原标题:两部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防止“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