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麟:四天内两遭“电话诈弹” 谁在威胁香港航班?
原标题:张仲麟:四天内两遭“电话诈弹”,谁在威胁香港航班?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张仲麟]
对位于香港的航空公司而言,这个炎热的九月显然是个多事之秋。
疫情引发的航空业大萧条对以国际中转航班为主要业务的香港而言是个严重的打击,雪上加霜的是,在9月,他们还得面对一个全新的问题:炸弹威胁。
在9月1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从香港飞往北京的国泰CX390航班,在飞行中接到了针对该航班的炸弹威胁,称在飞机的洗手间内安放了定时炸弹。飞机在北京降落以后立即采取应急预案,飞机客舱门紧急疏散滑梯启动,用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人员撤离,并由相关单位对飞机和旅客进行了全面的排查,最终确定是虚惊一场。
无独有偶,仅仅隔了三天,从香港飞往上海浦东的香港航空HX246也遭到了邮件及聊天室留言所传达的炸弹威胁,使得已经飞了快一半路程的HX246航班紧急返航香港进行紧急处置。
9月11日国泰航空CX390由于遭到炸弹威胁,在北京降落后启动紧急撤离。可以看到有三个紧急疏散滑梯被释放,每个价值至少二十万人民币。(图/港媒)对于这种虚假的针对民航飞机的炸弹威胁,有一个形象的称呼:电话“诈”弹。
出于对民航安保的高度重视及“宁可信其有”的想法,遇到“电话诈弹”的威胁时,通常都是按照真有潜在炸弹威胁来处置,让飞机以最快速度在有条件进行处置的机场降疏散旅客并进行紧急处置。
各国民航业时不时受到“电话诈弹”的困扰,从目前媒体公开报道的“电话诈弹”案例来看,包括且不限于:
航班延误了赶不上后面一班飞机,谎称后面一班飞机有炸弹(2019年南航事件);
误了点没赶上飞机,心生不满谎称有炸弹(2017年昆明长水机场);
买错机票,在现场大闹时宣称飞机上有炸弹(2018年南宁机场);
甚至还有为了防止债主坐飞机,前来追债,谎称债主乘坐的飞机有炸弹(2012年深航事件)。
除了这些让人哭笑不得的原因之外,常见的动机还有蓄意的“恶作剧”。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真的对航空器进行恐怖袭击,“电话诈弹”的门槛更低——只要打一通电话——也使得这一行为只要是个会说话的就行,哪怕不知道航空公司的电话。这也使得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时不时受到“电话诈弹”的骚扰——就算大家都认为是假的,也得当真的来处置。
面对“电话诈弹”,如果飞机还在地面上,那么就得对飞机进行清舱搜查并且旅客、行李、货物全都进行安全检查,导致航班延误几个小时,旅客出行被耽误。
而如果飞机已经飞上天,那么对旅客及航司的影响就更大了,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更大——飞机油料以及地面处置可都是钱啊。像9月11日的国泰航空事件,紧急撤离时还启动了充气滑梯以最快速度进行撤离,由于充气滑梯是一次性使用无法重复利用,因此每一个滑梯就代表着二十几万的经济损失。
由于“电话诈弹”的门槛低,使得其非常容易被模仿,在几年前某大型机场就在短时间内密集遭遇“电话诈弹”。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媒体对“电话诈弹”事件的大量报道导致有人进行模仿犯罪。
在连续经历了两三次“电话诈弹”之后,该大型机场后续遭遇的相同情况,媒体一律不予以报道,这使得短时间内高发的“电话诈弹”事件逐渐平息。与此同时,警方高效行动,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电话诈弹”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以2013年5月17日多起航班同时遭到“电话诈弹”威胁为例,在事件发生之后江苏盐城警方在短短两小时之内就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加之媒体的配合,有效遏制了这一严重影响航空秩序的恶性犯罪行为继续发生。
具体到香港这两起连续发生的“电话诈弹”事件,从现有信息可以推断,9月11日的国泰航空“电话诈弹”极有可能是一起利用9·11二十周年敏感时期,蓄意对飞往北京的航班进行有针对性的“电话诈弹”事件。
由于日期特殊,且目的地是北京首都,使得这一次事件的处置极为严肃,甚至出现了一般在“电话诈弹”处置中较为少见的使用滑梯进行紧急撤离的操作。这说明不论是国泰航空还是北京首都机场,对这一起事件的处置都是极为重视的。
而9月14日的香港航空“电话诈弹”事件更像是一起对9月11日事件的模仿犯罪行为,且选择香港航空这家有内地资本背景飞往内地的航班进行“电话诈弹”,不由让人怀疑作案人员的动机并不“单纯”。
香港航空HX246在遭到“电话诈弹”威胁后紧急返航香港进行处置自2019年6月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香港航空业无疑成为了香港动乱的风暴眼。而在香港国安法通过之后,诸多乱港分子头目被依法抓捕或潜逃国外。而其余的“虾兵蟹将”也慑于香港国安法的威力与香港警方的打击而蛰伏起来以“避开风头”。
然而一时的蛰伏并不代表着乱港分子们彻底放弃了为非作歹的想法,而是换着花样给香港警方及特区政府制造麻烦,造成社会混乱。“电话诈弹”这种自认为可以躲在幕后给特区政府及内地捣乱的行为无疑很对“宵小之辈”的胃口。蓄意进行踪迹掩盖,通过电话或网络进行“电话诈弹”威胁时,确实会容易让人产生自己很难被抓到的错觉。
然而,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香港也是如此。作为公认的亚洲最优秀的警队并且经历了2019年考验的香港警方,抓获这两起“电话诈弹”事件的犯人,相信只是时间问题。
针对这连续两起“电话诈弹”,香港警方也强调这是严重罪行,一旦经公诉并定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及15万港币的罚款。而中国内地对于“电话诈弹”则是根据《刑法》第291条第二款进行处罚: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则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光有法律的严惩,还不足以对“电话诈弹”带来足够的威慑。在我看来,除了依法对进行“电话诈弹”的犯人提起公诉之外,航司与受影响的旅客也该对犯人进行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光是一班航班进行紧急降落造成的油料、出警、旅客安置及后续调整等损失就要上百万,而飞机的紧急疏散梯启动一次就无法复用,每个二十万上下,都得进行索赔。除此之外,每位旅客的行程受到影响、身心受到惊吓,也都应该相应发起诉讼进行索赔。
当潜在的“电话诈弹”罪犯发现不仅仅“伸手就被抓”,而且“抓住就判刑”要面临长达数年的刑期还会面临上百万的赔偿时,他们做事前也许就会三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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