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高速服务区偷油被发现 刻意报复残杀保安
15.05.2014 18:26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去年发生的汕昆高速梅州市兴宁坭陂服务区保安袁伟声被“油耗子”砍死一案(详见羊城晚报2013年10月8日报道),13日下午由梅州中院一审,两被告人朱某祥、朱某辉受审,被害保安的家属提出79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0月6日凌晨,两被告人驾驶一辆经改装的汽车,携带砍刀、螺丝刀、电泵等作案工具,流窜至兴宁坭陂服务区伺机偷油。
凌晨1时许,两人趁一货车司机在驾驶室睡觉之机,盗得柴油34.7升,随后又穿过涵洞到对面服务区继续寻找伺机作案,未果,返回时看到服务区协管员袁伟声走到被盗柴油的货车旁提醒司机。两人觉得袁伟声多管闲事,于是朱某祥持一把砍刀,先下车追砍袁,并与袁在花池边扭打,其间朱某祥的砍刀跌落,同伙朱某辉持另一把砍刀过来帮忙,袁推开朱某祥逃跑,朱某辉遂捡起朱某祥的砍刀,手持两把砍刀追杀袁,袁逃到便利店时摔倒,被朱某祥、朱某辉赶上,两人先后持刀朝袁头部、身上乱砍数刀,袁求饶后两人停手。
正当两人准备驾车离开时,朱某祥听到袁大喊报警,恼怒的朱某祥又返回补砍袁一刀后逃离,袁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持凶器盗窃,被发现后起意报复,作案手段特别凶残,情节特别恶劣,提请法院以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对两人严惩。
庭审中,两被告人互相推诿责任。朱某祥称其自始至终未砍袁头部,两人作案是对半分成。而朱某辉则称亲眼看到朱砍袁头部,其只是替朱某祥打工,得手后也只拿25%的赃款。
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董柳,通讯员巫乐庭、罗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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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2014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