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卡被盗刷1万7 两月未追回 市民欲起诉银行

28.02.2015  11:41

        市民曾先生展示银行对账单,他的银行卡被盗刷了17850元。

          律师:若在储户不知情情况下为其开通相关业务,银行要担责

          2月25日,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成都市民曾先生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向建设银行发出律师函,要求建行为其追回两个月前被盗刷的17850元。

          近段时间,华西传媒呼叫中心(028)96111接到多个银行卡被盗刷的热线,被盗刷的银行卡涉及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成都银行,盗刷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办理银行卡时,曾先生曾拒绝了工作人员推荐的相关业务。“会不会是银行未经我的同意,开通了这些业务,才导致被盗刷了?”曾先生质疑。律师表示,若在推荐业务时银行不告知风险,或者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为其开通相关业务,出现盗刷后,银行应担责。

           读者维权

  案例一

  手机收不到短信 工资卡被盗刷近两万

          1月16日,曾先生发现其建行的工资卡上莫名其妙少了一万七千多元。他去建行打印了交易明细才得知,2014年12月26日和27日,他的账户上一共有5笔支出,除了一笔保险费,其他4笔都是“异地POS机消费”,其中一笔金额为3000元,另外3笔均为 4950 元,总共 17850元。

          建行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他,这17850元是通过“网银在线(北京)”的网上第三方交易平台转走的。曾先生的手机号绑定了工资卡,只要卡上有消费都会有短信通知,可就在那段时间,他的手机无法接收短信。

          曾先生的同事刘先生去年12月也遇到过类似情况,他工资卡上的一千多块钱也被“异地POS机消费”。

          建行工作人员认为,曾先生是因为手机中毒,信息被窃取而导致卡上钱被盗刷,让他联系第三方交易平台。

          曾先生称,自己没有办理手机银行、快捷支付。“我的卡只有短信提醒业务,钱怎么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被刷走了呢?”曾先生想起,两年前,他去办卡时,遇到了一个热情的工作人员。曾先生有些怀疑,是不是银行未经他的同意,开通了其他业务。不过,曾先生的猜测,目前并未得到证实。

          两个月过去了,这笔钱还是没有音信。“钱是存在银行的,应该由他们去交涉,帮我找回来!”曾先生有些不能接受银行的处理方式,决定起诉银行。案例二

          陌生人帮办“E支付”卡内3万多元被消费

          成都市民林先生也有类似的遭遇。从2014年3月2日起,林先生的工行银行卡每天凌晨时分就会出现“网上交易”的记录,每笔消费不超过3000元。半个月后,当他偶然查询余额时,才发现卡里3万多元被陌生人“消费”。

          工行工作人员告诉他,林先生开通了E支付,该业务开通后,消费者只需凭开通时留下的手机号,即可进行每笔不超过3000元的网上支付和消费。林先生登录网上银行查询发现,确实有人“”他开通了E支付,并留下了一个陌生手机号。而这14笔消费信息都发给了这个陌生的号码,林先生未能及时得知银行卡被盗刷,也不会想到去冻结银行卡。案例三多张借记卡境外被盗刷 银行称非系统漏洞

          2014年4月,市民秦先生发现,他的成都银行借记卡在泰国被盗刷了。卡上的 7000 多元钱,分别在3月17日-19日分四次被取走。

          秦先生报警后才得知,那段时间,至少发生了8起成都银行借记卡境外被盗刷的情况,盗刷地点多在俄罗斯和波兰。

          成都银行经排查,排除了银行内部人员作案及系统漏洞的可能,并初步判断称,被盗刷的客户在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刷卡交易时泄露了个人密码,犯罪团伙窃取相关信息后制成伪卡盗刷取现的可能性极大。

          银行回应快捷支付非银行推出无法掌握其安全性

          建设银行四川分行一工作人员认为,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在多个银行都有发生。“很多都是因为用户没有保护好个人信息,或者手机中毒、手机卡被复制。

        使用过快捷支付的市民都知道,这种支付方式,不需输入银行卡密码,只要有验证码就可以进行支付。网银在线(北京)工作人员称,验证码都是系统以短信形式发到账号预留的手机号上。那么,如果消费者的手机丢失或者因中病毒不能正常接收短信,其银行卡就存在安全风险,银行是否考虑过这样的情况呢?

          “快捷支付并不是银行推出的,各家银行都是一样。”建行工作人员认为,用户的账户一旦绑定了快捷支付,账户验证和支付的流程就进入了快捷支付的后台系统了,银行无法全面查询与掌握。

          截至记者发稿时,工行和成都银行尚未对银行卡被盗刷现象作出回应。

           律师说法

          推荐网上业务不告知风险银行应承担责任

          曾先生和林先生在办理银行卡时,都曾遇到银行工作人员反复推荐网上支付业务和手机银行业务的情况。但是他们均表示,工作人员除了一再说明这些业务的方便性外,并没有明确告知他们风险。《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与客户签订协议或合同,告知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没有告知,或者在客户不知道的情况下为其开通了业务,银行要承担责任。”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军说,法律上并未要求银行必须口头告知风险,“因此客户在签合同时,应该仔细阅读相关条款。

        陈军认为,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即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如果银行把款项给别人了,就是违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然而,谁来为银行卡被盗刷担责,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确依据,不同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也各不相同。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李天宇摄影刘陈平

           提醒

          省公安厅网安总队相关民警表示,信息被窃取的方式有两种:银行的安全出现了漏洞,而大多数情况则是市民自己在手机上网的过程中,误点钓鱼网站中了木马,被不法分子窃取银行卡账号和密码。民警提醒,市民手机上网应浏览正规网站,养成时常检查银行卡的习惯,当发现资金流失,应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