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登记结婚遭拒起诉民政局维权

12.04.2016  21:23

  法制晚报讯 (文/记者 李洪鹏)今天下午,法晚记者从备受关注的“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代理律师石伏龙获悉,明天上午9点,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将开庭审理该案件。

  据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23日,长沙同性恋者孙文林(化名)和其男友前往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遭到了当班工作人员的拒绝。工作人员指着法条告知,“只有一男一女才能结婚”。

  12月16日,他和代理律师石伏龙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请求判令芙蓉区民政局为其办理婚姻登记。此举被舆论称为“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

  “法院已收下起诉材料并立案,并且计划在2016年1月26日开庭审理。但是在庭审前两天,我收到法院的延期审理通知,这让我很沮丧。”正当孙文林觉得非常沮丧之时,他接到通知,让他去法院领取传票,此案将于明日开庭。

  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 者获取的起诉书显示,2015年6月23日,两原告到被告的婚姻登记处(芙蓉区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但被告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以两原告的申请不符合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结婚登记“只能一男一女”申请,予以拒绝。被告处工作人员何建斌解释《婚姻法》第二条说“一夫一妻”就是指一男一女,并以此为依据 拒绝为两原告办理婚姻登记。

  但是,两原告认为,被告处的工作人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并混淆了“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两个概念。众所周知,“一夫一妻”是针对多妻制或者多夫制而言,“一男一女”是指性别,“一夫一妻”与“一男一女”是两回事情。

  但是对于判决的结果,孙表示非常的忐忑,但是,他还是期待能够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毕竟,婚姻权对孙来说,是他的基本权利,不能因为自己是同性恋就被剥夺。而同性婚姻合法也是婚姻自由的应有之义。文/记者 李洪鹏

责任编辑:茅敏敏 SN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