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人行贿东莞2名环保局长超5千万被判4年

10.12.2013  23:21

  中新社广州12月10日电 (奚婉婷)随着广东东莞“亿元贪官”吴湛辉和原东莞环保局长袁绍东因受贿罪被判刑,牵涉其中的行贿案亦有了最新进展。广州中级法院10日表示,涉案商人赖洪中犯单位行贿罪,数额逾5000万元人民币,已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上世纪九十年代,东莞市出现大量电子厂,制造电路板衍生的废蚀刻液、含铜废液很快成为威胁东莞生态的重金属污染源,为了将污染源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东莞市环保局在1993年建成危险工业废物处理站,由于可以提取金属铜,含铜废液的回收处理成为高利润行业,于是便有了“官商勾结”利益锁链。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恒泰公司)法定代表人赖洪中经人介绍认识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吴湛辉,约定给予其一半的利润分成,从而获得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承包权,后还得到承包合同续签机会。赖洪中为感谢吴湛辉的关照,自2005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其代表恒泰公司按照约定先后多次贿送给吴湛辉共计4970万元人民币。

  此外,2007年3月至2012年春节期间,赖洪中请求时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袁绍东利用职务便利,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废蚀刻液回收处理的巡查和监管,使得恒泰公司承包经营的工业废物处理站能获得更多的废蚀刻液回收量,为此,赖洪中代表恒泰公司多次以现金方式贿送给袁绍东共计75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赖洪中作为涉案单位主管人,多次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照中国《刑法》及单位行贿罪量刑标准,赖洪中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完)

(原标题:广东东莞“亿元贪官”案:商人行贿逾5000万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