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规定沐足美容房不得放按摩床
羊城晚报讯 记者王红虹报道:为进一步加大对涉黄违法犯罪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督促相关场所合法、规范经营,有效压减和消除涉黄问题生存、活动的空间,7月29日上午10时,东莞市公安局组织全市32个镇街及松山湖、生态园两个管委会共2684家桑拿、歌舞娱乐、沐足、旅业四类场所的实际经营者,在各公安分局会场统一召开打击整治涉黄问题警示谈话会活动。
会上正式公布了被东莞娱乐场所老板们称之为“史上最严”的三类场所管理规定,成为娱乐场所老板们之间的热议话题。面对最严控规,老板们都理解并积极配合。
据悉,“史上最严”公安排查中,还包括包厢内不得安装可调节亮度的照明灯、房门不得安装插销、从业人员的衣着不能有伤风化等十个方面的消除涉黄隐患规定。东莞公安将桑拿、沐足、KTV这三类场所的监管重点归纳为:“房、床、所、灯、窗、铃、影、人、照、证”十个方面。房:即场所内不得设置封闭式套间。床:即沐足美容美体房间内不得放置按摩床。锁:指房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阻碍他人自由进出房间的装置。灯:指房间、包厢内不得安装可调节亮度的照明灯,且在营业时间内不能关闭。窗:指房间、包厢房门上安装的透明门窗高度尺寸须符合要求且不得设置遮挡物。铃:指场所不得设置用于逃避、阻碍日常检查的信号灯、响铃等遥控装置及设备。影:指在场所出入口、接待大堂、收银台等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公安后台。人:指从业人员依着整齐大方,不能有伤风化,职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照:指娱乐场所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证:指场所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后才能营业。东莞公安将桑拿、沐足、KTV这三类场所的监管重点归纳为:“房、床、所、灯、窗、铃、影、人、照、证”十个方面。
在活动现场,各公安分局主要领导与场所实际经营者代表共同填写《东莞市公安局娱乐服务场所警示谈话记录表》、签订《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治安管理责任,切实敲响警钟,督促其依法依规经营。
据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长李德和介绍,东莞目前经过整治后复业的三类场所共有1134家。其中KTV有465家,沐足店631家,复业率达到了80%;而桑拿原本有198家,目前仅复业38家。“此次召开警示谈话会,一方面是对娱乐场所的老板们提出要求,一方面是对公安分局、派出所的领导、民警们提出要求”。李德和称,希望各位老板和民警保持清醒头脑,清晰认识到东莞扫黄的重要性,齐心协力把该项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