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爬窗门”被免职站长受贿3万余元获刑

29.07.2014  12:35

东莞火车东站原站长刘小平受贿3万余元,酌情缓刑

近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站车服务中心运输管理部原部长刘小平受贿一案,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贿3.1万余元,判决刘小平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0年春运期间,原任东莞火车东站站长的刘小平因“爬窗门”被免职,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刘小平因涉嫌受贿,于2013年7月被逮捕,据指控,其受贿行为发生在2005年至2009年之间,三笔受贿共5.19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财产刑。

一审宣判后,刘小平上诉否认各项指控。其上诉理由包括,起诉书指控的第二笔款项是借款不是索贿,第三笔指控的钱款是用于公务招待等。刘小平的代理律师认为,刘小平应该被认定为自首,而且其检举了广铁集团客运处技术科副科长钟某,应认定为立功。

二审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笔和第三笔犯罪事实成立,第二笔指控由于证据显示无法排除该款项可能是借款,因此改判第二笔指控不成立。

二审认定,刘小平受贿3.19万余元,虽然不予认定为自首,但是因其有立功表现,且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审改判刘小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新闻回放

2010年,刘小平任职东莞火车东站站长时,发生的“爬窗门”事件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当年1月25日春运前夕,一列深圳发往河南信阳的1204次列车驶入东莞东站。该次列车仅临时停靠4分钟,但是却有超过1500名乘客等待上车。眼看一些旅客挤不上车,几名工作人员帮助部分旅客爬车窗上车。这一幕被《东莞日报》的记者偶然拍到并刊发。该图片在网上引发各种反响。就在大家对此做法褒贬不一时,广铁集团作出决定,认为车站组织管理混乱,免除东莞东站原站长刘小平、原书记廖栩珍职务。后刘小平被调至惠州客运段春运组。(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万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