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东方处理36名“不作为 慢作为 乱作为”村干部

07.09.2014  19:47

记者从海南省东方市纪委获悉,日前,东方市严肃处理了36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村干部,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东方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日前东方16名农村干部存在利用职权为亲戚谋取利益、非法占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挪用村民自来水管网入户费、非法占用农用地、挤占农民征地款等“乱作为”行为,影响恶劣。经东方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开除党籍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依据《东方市农村(社区)两委干部效能问责办法(试行)》的规定,对5名长期不认真履行职责、浑浑噩噩应付工作的“不作为”农村干部,所在乡镇党委分别给予停职处分、记过处分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停发部分或全额生活补贴,并报东方市委组织部备案;对15名在计划生育、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土地确权等工作中“慢作为”的农村干部,所在乡镇党委分别给予警示提醒、停职待岗、扣发补贴等处分,并报东方市委组织部备案。(记者李金红 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