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性侵案”调查缘何难服众

12.07.2014  04:17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当存在“打了招呼”的嫌疑时,谁能指望县公安局能超脱这种干涉而秉公执法?因为公安机关在执法上并不具备足够的中立性,此时其调查的公信力难免受到质疑。

连日来,山东东平初中女生疑遭性侵事件成为网络热点。针对迅速升温的舆情危机,泰安市11日再次成立督查组,督导有关部门和东平县迅速调查处理。

同以往很多事件一样,“东平性侵案”曝光后,有关真相的调查遭遇到严重的公信力危机。当地公安部门的初步调查,不仅没有平息网络舆情,反而引发舆论的普遍质疑。为何缺少被性侵女生供述?警方是否“修改口供”?究竟有没有“市里给县里打了招呼”?诸如此类的疑问,都直接指向调查结果的可信度。

本是刑事案件,执法机关却陷入舆情漩涡,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客观而言,刑事案件的调查有其自身规律,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有时很难作出与大众常识相吻合的法律判断。一些执法机关在调查时,因为忽略了身份的中立性和调查的全面性,加之在回应反馈上略显笨拙,也容易招致质疑。但在我看来,调查主体本身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不足,也是影响调查结果的重要因素。

本案中,人们之所以对最初调查不信任,很大程度上是并不认同当地的公安机关。当存在“打了招呼”的嫌疑时,谁能指望县公安局能超脱这种干涉而秉公执法?因为公安机关在执法上并不具备足够的中立性,相反只是受地方政府指挥的一个部门,此时其调查的公信力难免受到质疑。

如果说公安机关因体制特殊而难以中立,那么此前东平县成立了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联合调查组,为何还不能取信于民,非要泰安市再度成立督查组呢?按常理,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代表的是国家而不是一级政府,由其介入案件调查本可以做到中立和公正。但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中,长期形成的司法地方化弊病,一定程度上将检察院、法院视同地方党政的一个部门。

不难看出,在地方的治理体系中,由于党政机关一开始就忽略了执法部门特别是司法机关的中立性,实践中将这些机关完全纳入自己体制之下,才使得地方出现危机事件时,司法机关反倒不能凭借权威予以有效化解。在这种背景下,司法机关在人们心目中也失去了原本的独立性权威,变得与其他部门无异。正是缺乏独立而有威望的调查机构,人们才不断向上寻求更高级别的部门介入,其背后则是对调查主体独立性权威的期许。

好在当前新一轮司法改革正逐渐铺开,“去地方化”的一些改革举措,有望将蜷伏在地方体制中的司法机关伸展开来,获得更为中立而权威的地位。那时,执法机关就不再是地方的“代言人”,而是国家法律和正义的“使者”,其所获取的法治威望,必然成为化解地方个案调查公信力危机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