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的通知

04.11.2015  13:01

川房协 〔2015〕98号

 

各专委会、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各相关单位: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的房地产行业中唯一的综合性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精神,2015-2016年度“广厦奖”评选工作以推荐“广厦奖”候选项目为主。现就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广厦奖”(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和《“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规定的项目,从规划设计阶段开始即可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

(二)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不要求企业进行住宅性能认定。

二、申报方法

申报单位通过中房网(www.fangchan.com)或中国住宅产业网( www.chinahouse.gov.cn )“广厦奖”候选项目申报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按《2015-2016年度申报“广厦奖”(住宅类)项目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或《2015-2016年度申报“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准备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除要在“广厦奖”候选项目申报窗口申报外,还应将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光盘两张,报送省房协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进行预审,通过预审后报省房协。

五、申报时间

各直属分会、挂钩协会、联络处应于2015年11月27日(周五)前完成申报项目的预审工作,并将通过预审的项目上报省房协。

六、备案和发牌

经“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省房协)评审合格,并通过国家“广厦奖”专家组和评委会认可后,由国家“广厦奖”办公室备案和颁发“广厦奖”候选项目标识牌和证书。

七、申报费用

在“广厦奖”候选项目申报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在评审环节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等费用由企业自行支付。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广厦奖’评选活动应在会员范围内进行”的规定,我省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的单位应是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如不是会员的,可在申报过程中办理加入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会员手续。

(二)各地可采取多种符合候选项目申报企业要求的形式,对获得“广厦奖”候选项目荣誉称号的企业进行宣传。

(三)联系电话:028-85353492     QQ: 176150887

联系人:郑海涛

 

附件: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关于做好“广厦奖”候选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可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 http://www.scfx.cn )或四川房地产网( http://www.scfdc.cn )下载)】。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