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三期政策大讲堂“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专题——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实务” 直播讲座顺利结束

12.03.2021  17:56

3月1日至31日,全国个人所得税进入汇算清缴期,广大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遇到了很多疑问。为了帮助大家掌握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举办2021年第三期政策大讲堂“中小企业税收服务专题——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实务” 直播讲座,邀请到成都市税务局纳税人学堂讲师姚佳佳进行直播讲解。

姚老师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基本规定、申报实务以及操作实务三部分展开今天的课程。首先,姚老师阐述了经营所得征税范围、经营所得征收方式等并进行解析,对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办理时间进行了提醒。其次讲解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范围、对象和地点,特别提醒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其次姚老师对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实务进行了重点讲解。详细讲解了适用申报表三表适用范围和报送期限,重点对申报表(B表)详细讲解如何填报,特别提醒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收入确认注意事项,以及特殊规定的情形。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额,一一详列了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的情形,并举例予以说明,对开办费和研发费的扣除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随后姚老师特别说明了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的几种情形,详述了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否在税前扣除,以及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划分的情况如何认定。

此外,提醒弥补企业年度亏损的注意事项,例如: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等。


最后,姚老师进行实务操作讲解,详述了网页端、手机扣缴端的申报方法,对一些申报填写和录入细节进行提醒。在答疑环节现场详细解答了大家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遇到的几类典型问题。

此次直播活动观看1354人次,此次讲解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让广大个体工商户及企业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梳理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