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五项专项行动 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

10.12.2013  12:17

   四川在线泸州频道消息(向姗姗 记者 丁汀)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泸州支队各地消防部门高度重视,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非常举措,超常规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开展燃气管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为吸取青岛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火灾防控工作,12月4日,由叙永县安监、质监、经信、消防、住建、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临港工业园区化工企业、易燃易爆企业的管道进行了安全检查。

  在检查中,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重点对各单位相关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保养情况,管道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管道的定期检测、维护、检修和更新落实情况以及企业日常工作流程等进行现了场检查。对企业内部涉及的全部管线检查方式、人员上岗培训等情况进行询问了解,同时就防雷、防静电及日常用火用电等进行强调提醒。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部分灭火器材锈蚀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进行更换。目前,大队正积极配合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燃气管道安全检查工作。

深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

  为扎实推进龙马潭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11月28日上午,龙马潭区常务副区长钟华贵带队现场督办鹏达建材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督查中,常务副区长钟华贵一行深入鹏达建材市场内部,实地查看了市场消防通道畅通情况、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等,听取了鹏达建材市场业主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就市场目前基本情况的汇报,并询问了相关单位的整改计划、整改进度以及整改中遇到的难题。

  为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12月2日,12月5日,大队先后再次深入王氏鞋城、鹏达检查市场督促其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就两地消防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完毕事宜与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了解了消防隐患整改资金的到位情况,查看了整改方案,对整改方案进行了技术指导。检查人员又对两地消防安全状况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部分灭火器型号不正确、市场疏散通道上堆放货物等情况对市场物业管理人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指导管理人员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了演练时间及要求。

人员密场所穿上冬季“防火服

  连日来,叙永大队深入辖区市场、KTV、酒吧、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突击检查。检查中,消防监督人员重点了解了各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并对其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运行、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以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期间,检查人员每到一处,都特别告诫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加强巡逻检查,提高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引导顾客及时疏散逃生的能力及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针对个别单位思想麻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于能立即整改的单位,检查人员要求单位负责人立即进行了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下发了相应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整改,并就隐患整改的具体期限、要求、步骤和责任人都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多部门联合开展冬防专项检查

  合江县消防、工商、公安、质监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及其他“九小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当前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人员对各个场所进行全面仔细的排查,认真检查了各单位(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员工上岗前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营业期间是否开展消防巡查等情况。同时,查看了单位(场所)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能否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否掌握安全出口通道的位置并熟练引导人员疏散。

  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指示标志不明及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等隐患问题,要求业主当场进行了整改,并就如何开展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认真、详细的讲解,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现场示范教授单位员工基础防火知识与技能。

全力以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泸县大队采取“5+2”、“白+黑”的工作模式,全力以赴开展好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此次治理范围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消防产品和人员密集场所及在建工程安装使用消防产品,包括防火门、防火阀、排烟防火阀、钢结构防火涂料、洒水喷头、应急照明灯、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手提式灭火器、防火卷帘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和建筑外墙装饰材料等。

  对于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处罚的原则,对各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做到“五个一律”,既:对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提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在建工程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一经发现一律拆除,并倒查产品的来源,严罚责任人、当事人;对持证造假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上报有关部门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单位,一律无条件整改,并从重处罚;对构成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由相关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