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考院〔2015〕141号
各市州招考办: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后,尚有部分院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安排,决定对专科第二批未完成计划实行第二次公开征集志愿。现将征集志愿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志愿时间
本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14日8:00—12:00。拟选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时查阅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征集志愿网址 http://zj.sceea.cn ,或使用考试院“考生助手”手机客户端(可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www.sceea.cn 上扫描二维码下载“考生助手”APP),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及专业志愿(如遇网络不通,考生应及时到县、市、区招考办或其它网络正常的地方上网查询、填报志愿)。对准备填报的学校及专业,考生应查询该校的招生章程,了解学校要求,避免误填。
在规定的本次征集志愿时间内,考生若未填报征集志愿,则视为自动放弃。
专科第二批在本次征集后不再征集。省内院校高职专科层次将在9月下旬进行一次补录,请未录取考生关注。
二、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
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为专科第二批未完成计划的部分,有关院校、专业及名额见附件。
三、征集志愿对象和办法
1.征集志愿对象
本次征集志愿对象为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文科200分、理科180分)未被录取的考生。
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未录取考生库,为“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征集志愿投档时对不是“自由可投”状态的考生即使填报了征集志愿也不再投档。
2.征集办法
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配。
征集志愿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供学校审录。
四、工作要求
征集志愿是我省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为了全面完成未完成招生计划,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再提供一次升学机会的具体措施。各级招考办必须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向考生做好宣传,确保志愿征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2015年普通高校专科第二批征集志愿的院校、专业及名额(第二次)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8月14日
8月14日 8:00-12:00 专科第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
成都10:47 14.08.2015 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