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香港和中央政府不是分权关系

11.06.2014  10:08
新华社制图

   中国人民大学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齐鹏飞:首次提出许多新概念

  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非常重要,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我国自1991年以来,已经发布了88个白皮书,有关香港问题的白皮书,这是第一份。

  从发表时间上来看,大的背景是,今年适逢中英建交30周年,基本法颁布24周年以及香港回归17周年,“一国两制”在实践中规律性的认识和成果已经显现。其次,小的现实背景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香港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和片面认识,“一国两制”正处在攻坚克难的关键点。因此,选在这个时间点发表香港问题白皮书,具有极强的针对性。

  从内容上看,白皮书新意迭出。白皮书正文分为5部分,每一部分都有新意,许多概念都是首次提出。

  首次提出了“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的核心概念。管治权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中央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权;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中央同时依法行使监督权。

  强调全面准确把握“一国两制”的含义,明确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不是固有的,其唯一来源是中央授权。白皮书中首次指出,高度自治权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权,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务管理权。高度自治权的限度在于中央授予多少权力,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享有多少权力,不存在“剩余权力”。

  全面阐释“一国两制”是白皮书的重中之重。“一国两制”是一项开创性事业,对中央来说是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对香港和香港同胞来说是重大历史转折。新香港要有新香港的思维,思想意识上的转折尤为重要,不能固守殖民地思维和心态。目前香港存在的许多问题和理解的偏差甚至是错误的认识,跟没有很好地完成这个“历史转折”不无关系。

  白皮书还首次提出“一国”之内的“两制”并非等量齐观,指出国家的主体必须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不会改变。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保持繁荣稳定的前提和保障。潜台词的意思是,在香港地区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不能动摇和挑战作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

  (本报记者 李炜娜采访整理)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定淮:中央授权是香港管治权唯一来源

  白皮书最重要的是把基本法这样一个宪制性法律文件里面不容易用条文表达的内容,包括“一国两制”的内涵讲清楚了。比如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区域,对中央是不是有基本的政治责任?白皮书的发表,就是要澄清香港社会存在的一些误解。

  香港社会还有一些人对“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目前香港出现的一些在经济社会和政制发展问题上的不正确观点都与此有关。中央政府授权香港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有些人就误解为本源性权力在香港,并提出了“剩余权力”的概念,这是极其错误的。因为中国是单一制国家,本源性权力在中央。“剩余权力”说是站不住脚的。比如,他们认为国防、外交归中央政府,剩下的都是我的了。这种错误的观点必须予以澄清。中央政府授权是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唯一来源。这次白皮书讲得很清楚,中央政府授权给香港,香港和中央政府是地方和中央的关系,不是分权关系。

  香港社会有一部分人就是不愿意正视中央和特区的政治关系,把香港看作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这是对“一国两制”的曲解。白皮书澄清说,“一国”和“两制”不能等量齐观,“两制”是以“一国”为前提的,必须建立在“一国”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国家允许香港保留资本主义制度,另一方面香港社会也必须充分尊重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国家实行的政治制度以及其它制度和原则。

  在香港,特区政府执掌者效忠国家和中央政府是必须遵循的基本伦理和政治要求。“一国两制”条件下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如果像有些人那样,把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对立起来,那大家还属于同一个国家吗?

  香港反对派的“政党提名”和“公民提名”方案,是不符合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的。二者都要坚决否定。现实香港的政党发展格局,大体上是以拥护中央和反对中央为分野的。如果允许政党提名,两派上演大比拼,是不利于国家和香港利益的。香港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由特质的社会,这种自由既带来了香港的繁荣,也为外部势力借机干预香港事务、危害国家利益开了方便之门。香港没有实现“二十三条”立法,本身就给国家安全埋下了隐患。既然存在这种隐患,就不能完全放开“公民提名”,否则极容易为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留下可乘之机。

  (本报记者 任成琦采访整理)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郭万达:香港政制为何要循序渐进

  白皮书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坚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推动民主政制循序渐进向前发展。

  香港发展民主政制,为什么要特别强调依据基本法循序渐进?

  第一,香港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意识。在英治时代,香港没有民主。所谓“行政吸纳政治”,即将有实力有影响力的香港华人纳入官方或准官方机构,目的无非是维护港英政府的统治,是弱化华人势力对其统治的威胁的变通手段。无论是对哪个层次的香港居民,港英政府都没有实行民主的打算。因此通常认为当年香港社会的特点之一,是有自由没有民主,且香港居民的民主意识也不强烈。在一个没有民主传统、社会民主意识不浓的社会,发展民主的最好选择自然是循序渐进,以确保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以及香港回归的平稳过渡。

  第二,民主的推进视乎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手段,不是目的,是服务于社会民生和经济发展的。在起草香港基本法之时,香港社会是亚洲地区发展的典范之一,当时的香港是一个竞争十分自由、社会相对公平、政府比较廉洁的社会。虽然民主是个好的制度,但若暴风骤雨般实行,对香港社会也将造成很大的不稳定。

  第三,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受到中外反对势力的掣肘。末代港督彭定康推行的政改,实际上是在英治香港的最后5年,要把英治香港100多年不曾给予的民主给予香港居民。这与其说是“还权于民”,还不如说是想为英国的“光荣撤退”寻找代理人。后来的发展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香港反对派的核心人物与英美有着密切的联系,反对派所要求的激进民主,目的是争夺香港的管治权,而不是基于香港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改善,后者恰恰是被反对派的激进民主所裹挟和绑架。循序渐进发展民主因此受到中外反对势力的掣肘。

  (本报记者 连锦添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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