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李某某案终审树独立审判范例
李双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11月19日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召开二审,双方进行了长达13个小时的庭审争辩。11月27日日,北京一中院宣布终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审审判结果10年不变。
终审判决结果公布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教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田教授表示:
这个案件虽然属于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后面由于各种不正常因素的影响,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受到社会关注,司法机关承受了很大压力,审判阶段个别被告人翻供,不认罪,不断滥用诉讼权利,使案件审理面对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挑战。值得庆幸的是公安机关行动迅速,依法取证,获得了各被告人的如实供述,为后面的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一审法院在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排除各种干扰,顶住压力,坚持依法审判,工作耐心细致,判决结果体现了双向保护原则,顺应了国际恢复性司法的发展趋势。二审予以维持,理所当然。
在新中国历史上,不乏依法惩处高官和社会名流案例,但在我印象里,被告人充分利用甚至滥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和舆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企图逃脱罪责,坚持无罪辩护,顽抗力度,引起的社会影响和争议前所未有。
李某某等强奸案发生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全面修订以后。由于被告人获得了充分的法律服务,充分利用了刑讼法赋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使得本案成了修订后刑讼法一些新制度,规则的实验田。
如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制度,无罪推定制度,疑罪从无制度等。本次一二审在审理中做了很好的探索,为以后的审判活动提供了宝贵经验。但本案在历史上的最大意义却是成功树立了人民法院坚持独立审判的同时接受舆论监督,尊重人民言论自由的范例。本案处理结果坚定了公众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信任,向一切蔑视,挑战法律的人传达了强硬信号,兆示着我国法治新阶段的到来。
关于恢复性司法大意是从传统上单一重视对罪犯的惩罚转向更重视对被告人的赔偿和抚慰。
本案处理尊重、认可、肯定三名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动赔偿并在量刑上给予充分考虑。这就是典型的恢复性司法。代表了国际刑事政策发展方向。
一审判决中各被告人量刑相差很大,原因绝不是为强迫李某某自证其罪加重了对其的惩罚,而是因三名被告人认罪,悔改,赔偿在最大程度上予以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