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同居关系纳入反家暴法中
首部反家暴法征求意见今日截止 志愿者走上街头呼吁关注同性伴侣暴力
专家建议——同居关系应纳入反家暴法
法制晚报讯 (记者梅双实习生黄丹露)《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今日截止。专家提出,反家暴法不能仅保护婚内家庭成员,还应将同居关系纳入。
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项目。经过3年的制定、修改,备受关注的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于今年11月25日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该草案获得通过,将成为我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项全面综合法案。
作为全国妇联反家庭暴力法起草组的专家组组长,李明舜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专门制定了反家暴法,使得反家暴步入了不可逆转的立法轨道,这应该是最重大的意义。
此外,意见稿提出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置方式,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强制起诉制度等,还在总则中规定了政府要加强反家暴法工作,并给予经费保障,这些都是制度上的创新。
李明舜同时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些不足。比如,在家庭成员的范围里,应该加入同居关系。意见稿首次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身体、精神双重伤害。
在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在北京市朝阳律师协会日前召开的《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修改建议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建议把恋爱、同居、前配偶或者伴侣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视为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不是家庭法,是社会法,不一定要死抠在传统的‘家庭成员’上。”李明舜表示,反家暴法应在家庭成员的范围里,加入同居关系,因为同居关系事实上也具有婚姻关系的一系列相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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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两名反家暴志愿者在北京东直门地铁附近,装扮成圣诞老人,表演了互殴的行为艺术,希望借此引起人们更多关注同性伴侣暴力。
一名志愿者对法晚记者表示,同性伴侣家暴在群内部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既有“同志出柜”被家人暴力对待,也有情侣关系瓦解时发生分手暴力,以及亲密关系当中的肢体暴力、性暴力以及经济控制等。
据NGO组织北京同语2014年12月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家庭暴力研究报告》,在样本范围内,遭受到家庭暴力的女同性恋/双性恋者的比例为68.97%,其中来自同性伴侣的暴力为42.64%。
该志愿者提出,同性伴侣间的家暴如果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还有可能面临更大的风险。
施暴者往往以暴露性向为由威胁受暴者,使得受暴者不能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救济,如果《反家暴法》忽视这一人群的需求,那么将使得同性伴侣之间的暴力问题愈演愈烈。
其他观点 “人身保护”应成为独立案由
李明舜认为,家庭暴力的定义应该将最重要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都纳入,目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性暴力纳入,这对反家暴实践是非常不利的。
性暴力有时候表现为身体暴力,有时候也和精神暴力有关,但它和单纯的精神暴力、身体暴力不同,会给受害人带来身心的摧残及人格尊严的毁灭。
意见稿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赡养、抚养、收养、继承等民事案件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李明舜提出,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里,最不合理的一条是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一定要依附于其他诉讼,无法作为独立案由。
李明舜建议,有必要将“人身保护”设为独立的案由,不管有没有提起其他诉讼,只要当事人需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
文章关键词: 反家庭暴力法 同居关系 我要反馈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