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中国不保证不开第一枪

25.09.2020  12:50

  原标题:专家建议:中国不保证不开第一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有“不开第一枪”的说法。看上去,中国把“开枪”看得很重,而且把“首先开枪”看得更重。早在上世纪60年代,中国就提出过“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这是针对其他有核武器国家所说的。对于世界所有非核武器国家,中国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对其使用核武器的承诺。

  首先开枪可能是不道德的(或可能有罪),所以为了合乎道德/法律,中国保证了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近来,这种自我约束似乎又有所升级,有些学者还在非核武器范畴喊出了“不开第一枪”。譬如,在目前中印边境地区双方对峙的背景下,一些人士喊出了“不开第一枪”,这显然是在常规武装冲突背景下的自我约束。在其他涉我周边的主权和权益争端背景下,譬如在东海与南海争端背景下,也有类似的声音。

  人们要问,拥枪的目的是干什么?显然是为了保障利益。为了什么利益?必须是合情合法的正当利益。那么,在千头万绪的利益之中,什么是核心利益?根据2011年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中国的核心利益包括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六项。

  人们希望用和平方式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既然说到以不开第一枪的方式保护自身的核心利益,这已经在暗示在被开第一枪的情况下,当然会开枪还击,也就是承认有枪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条件下开枪。那么,在维护中国的核心国家利益这个前提下,不开第一枪应是有条件的。

  中国的第一项核心国家利益是“国家主权”。试想,当外国的军机在中国的领空实施军事侦察行动,而且屡教不改,因而不断构成悍然侵犯中国主权的事件时,中国还有必要坚持不开第一枪以确保外军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吗?

  中国的第二项核心国家利益是“国家安全”。试想,当某个(些)国家或内外势力推动针对中国的国家恐怖主义/贩毒政策时,当中国获取足够人证物证从而充分证明自身的国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时,还有必要坚持不开第一枪吗?因为这可能鼓励犯罪机构与个人不受惩罚。还有一种情况:当中国的核武器面临敌国非核武器的精准攻击时,我们还有必要坚持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吗?在本国的核武器受到严重损失的情况下,仅仅因对方只是发动常规武器攻击,中方就必须将对敌方的报复限于对等的常规武力范围吗?

  中国的第三项核心国家利益是“领土完整”。试想,在当初盘踞在东北的日本军队推动东北“独立”并成立所谓  “满洲国”时,中国东北军坚持不开第一枪从而眼看国土沦丧,今日之中国能容忍重蹈国耻吗?当然决不。这在今日中国之所以绝不可能,是因为我们必然对任何外国侵略军坚决地开出第一枪。

  中国的第四项核心国家利益是“国家统一”。台湾是尚未与大陆实现统一的一块中国国土。中国大陆竭力推动和平统一,但绝不放弃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面对“台独”势力日益猖獗,在来自外部的干扰因素日益明显的当下,以非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的可能也必然日益增大。根据我国于2005年颁布的《反分裂国家法》,“‘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非和平方式虽然不一定就是战争,但很可能就是战争。在一场反分裂的国家统一战争中,大陆方面不排除开第一枪的可能。

  中国的第五项核心国家利益是“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当面临来自内外的敌对力量对我们发动旨在颠覆中国制度并引起社会严重动荡的挑战面前,中国的宪法并未排除开第一枪的选择,对外对内都是如此。当然,积极化解各种矛盾,努力缓和各种冲突因素,考验着我们治理能力。但是,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最好不要来测试中国方面的底线。

  中国的第六项核心国家利益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正常的国际经贸、粮食和能源的国际合作等,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如果有人故意不想让中国人过好日子,那将有严重后果。例如,面对亚丁湾的海盗袭扰,中国海军早就派出编队予以护航,让航线上各国商船获得安全。对于那些谋财害命的海盗们,中国军人早就开出第一枪,尽管枪口还是抬高了一寸。

  不开第一枪并非绝对的,而且要避免落入教条主义。联合国也从来没有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开第一枪,而是规定在有证据表明当一个国家面临迫在眉睫的威胁面前,可以合法地先发制人。当然,美国2003年对伊拉克发动的军事行动不符合此情况,因为那时的美国并未面临来自伊拉克的“迫在眉睫”的威胁。

  笔者建议,未来可基于联合国关于开枪合法性的规范,以及基于中国对保护本国核心国家利益和地区稳定与世界和平的考虑,对外表述:中国将就不开第一枪做最大程度的克制,但不保证不开第一枪。这样才最具道德性和守法性。

  来源:作者是复旦大学教授  沈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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