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专卖店卖假名牌服装 被罚4万元

16.03.2015  11:06

        “3.15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消费者维权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资阳市工商局发布2014年十大侵权案例,以此警示消费者。

2014年1月9日,资阳市工商局接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四川省资阳市某专卖店内存在销售涉嫌假冒投诉人商标的服饰产品的违法现象,其行为侵犯了投诉人的“九牧王”、“JOEONE”的商标专用权。

经过周密的调查,资阳市工商局发现该专卖店2013年12月上旬从一辆送服装的车牌号为川A762…7的白色金杯车上以2.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标有“九牧王”、“JOEONE”标志的各类品牌的服装共计83件,至工商部门查获时尚未销售。

执法人员依据当事人在店面上的促销广告标注价格计算,当事人以2.6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进标有“九牧王”、“JOEONE”标志的各类品牌的服装共计83件的市场货值金额为92523.00元人民币。上述产品该局委托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系假冒九牧王产品。

资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侵犯九牧王服饰注册商标的标识,并处罚款40000.00元人民币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