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川知罚字第4号

21.06.2017  02:20

 

处理决定书文号

(2017)川知罚字第4号

 

案件名称

假冒专利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汤  波

主要违法事实

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起租用成都香江全球家居CBD四川家具批发中心2馆2楼2117摊位销售沙发、茶几等家具,为提高销量,该公司在其摊位上摆放有名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铭牌,该铭牌上载有“外观设计名称:沙发(T07),专利号:201630165016.1,专利持有人:汤波”等字样,经查,铭牌上载明的专利号并不存在。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于5月5日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宣讲法律法规后将铭牌撤走,现该公司已从成都香江全球家居CBD四川家具批发中心撤场。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理的种类:1、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专利证书铭牌,并消除影响;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救济途径

1、责令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专利证书铭牌,并消除影响;

2、对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户名全称:四川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建行锦城支行

账号:51001890836050474623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6月5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