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川知罚字第4号
处理决定书文号 | (2017)川知罚字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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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假冒专利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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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汤 波 |
主要违法事实 | 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起租用成都香江全球家居CBD四川家具批发中心2馆2楼2117摊位销售沙发、茶几等家具,为提高销量,该公司在其摊位上摆放有名为“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铭牌,该铭牌上载有“外观设计名称:沙发(T07),专利号:201630165016.1,专利持有人:汤波”等字样,经查,铭牌上载明的专利号并不存在。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于5月5日在我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宣讲法律法规后将铭牌撤走,现该公司已从成都香江全球家居CBD四川家具批发中心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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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种类:1、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专利证书铭牌,并消除影响;2、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和救济途径 | 1、责令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伪造行为,销毁伪造的专利证书铭牌,并消除影响; 2、对成都七彩轩逸家具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 户名全称:四川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建行锦城支行 账号:51001890836050474623 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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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2017年6月5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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