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15.03.2017  19:37

 

 

 

川知发〔2017〕29号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

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加强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按照《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要求, 现将开展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验收项目范围及依据

验收项目范围:2015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下达的实施类和促进类项目。

验收依据:《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项目合同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5日登录 (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填写验收申请书。

(一)实施类项目,由市(州)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验收本地项目(含扩权强县),于2017年4月25日前登录 (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填写《项目验收证书》,形成验收意见,打印《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及各项目验收证书,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名盖章后于4月30前报省局规划处审核、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

(二)促进类项目,由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于2017年4月25日前登录(http://221.237.165.4:200/project/ )填写《项目验收证书》,形成验收意见,打印《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及各项目验收证书,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名盖章后于4月30前报省局规划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

(三)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应严格《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川知发〔2013〕72号)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组织验收,认真总结积累验收工作经验,形成2015年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总结。

三、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局机关相关处室负责将项目《项目验收证书》、《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17年4月30日前省局规划发展处。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号附一号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邱蓉、杨柏强
     联系电话:85577320、8554171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