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

26.02.2014  18:04

 

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通知>》(川组发[2011]11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结合我省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1.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 各高评办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特别是破格评价标准条件。要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要突出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的能力,要使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优先得到培养和重用。今年重点完善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和艺术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教育、卫生和文化等部门要将修订完善后的高级评价标准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组织实施。

2.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方式。 要在同行专家评议的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创新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3.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各高评办要根据本部门和行业工作实际,提出201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于3月30日前向省职改办报送《XXXX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评审范围、评审条件、评审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意见和以何种方式组成、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破格评审人员的测评标准、测评成绩的使用意见等。《工作方案》经省职改办备案同意后,各高评委(办)发文布置本系列今年的评审工作。

4.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 各高评办要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完善组建办法,健全报备制度,创新管理手段。在今年评审工作开始前各系列要全面建立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按与会评委委员(含专业组成员)的3倍以上数量建立,按照“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平等竞争”的原则,扩大选聘范围。各高评委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参加评审的委员,均应由相应专业的同行专家担任。凡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以及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不再进入评委库;凡受到刑事处罚、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调整出评委库。各高评办要认真做好高评委专家库人选的更新、补充工作,并将补充增加、调整撤换的人选于评审会议前报省职改办备案。各高评委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均采取从评委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评委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

5.及时召开高评委会议。 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原则上每年集中召开一次。各系列的评审工作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确需跨年度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毎年召开评审会议的,应在向省职改办报送的《工作方案》中说明情况,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延迟或委托省内外相应专业高评委评审。未经批准延期的,省职改办不再受理相关评审结果的审批。

6.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各高评委评审会议期间要邀请本部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现场实行全过程监督。高评委会评审结果无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的,省职改办不予核准。

7.完善评审结果报批制度。 各高评办要在评审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省职改办核准后,由各高评办主管部门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省职改办下发文件。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相关高评办应及时责成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经高评办复审查实后,报省职改办核准。逐步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办理及发放权限下放至相关高评办。

8.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 各高评办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的运用,探索建立网上申报、评审、查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工作制度。通过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9.加强经验总结。 评审工作结束后,各高评办应进行认真、全面总结,形成正式书面材料报省职改办。书面材料的内容应包括评委产生、材料审核、评审条件、评审程序、通过人员的结构(性别、年龄、学历、地域分布、基层和生产一线、企事业单位等)以及保障评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省职改办。省职改办将对各高评办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三、规范申报评审程序

10.提交各类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学历、成果及相应需要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材料时间。各高评办在下发的申报文件中必须予以明确。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增添“身份证号码”栏目(见附件1)。

11.全面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从今年起,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作出承诺。《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个人在申报时,须将《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与第1页之间,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12 .规范推荐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推荐至主管部门,经省级主管部门或市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相应高评办。各高评办不得受理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央属驻川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相关高评办方可接受申报材料。

在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的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3.严格审核资格条件。 各高评办对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属于本高评办评审范围;材料种类和数量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时限是否在有效期内;《评审表》内除涉密外的主要内容是否按规定在申报人所在单位醒目处公示7天;《评审表》各个栏目内容和附件材料是否填写齐全、规范,推荐手续是否齐备、正确,对应内容是否一致;是否需要答辩。各高评办对审核中发现不属于评审范围的材料要坚决拒收或退回呈报单位;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应及时要求补充规范。为保证评审质量,条件允许的高评委可探索对申报者实行全员答辩的评审方式。

14.创新破格评审程序。 属“五系列”的高评办应在 “五系列”原破格条件标准基础上,细化具体破格条件,提高操作性,并报省职改办备案核准;非“五系列”的高评办参照“五系列”破格条件标准,结合本系列实际情况拟定出具体的破格条件标准,报省职改办确认后实施。各高评办在初审中对业绩突出确需破格评审的人员,应事前专题报送省职改办审核后再提交高评委评审。报送的内容应包括:破格理由,符合破格条件标准的具体条款,高评办初审意见等。

15.规范任职资格起算时间。 凡经省职改领导小组授权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并由省职改办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有效时间从高评委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严格 把握评审条件

16 .严把材料有效性。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论文、科研成果或业绩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依据。

17 .严把论文界限。 对有论文要求的系列和专业,要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要求,严格掌握论文的数量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专业的论文对待。对学术交流会、学术研讨会等会议上的学术交流材料,是否作为公开发表论文对待,由各高评办根据行业实际确定。

18.弄虚作假一票否决。 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外语或计算机证书、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9.向优秀人才政策倾斜。 各职称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各市和各单位要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向在我省重大项目和重点支柱产业发展建设中涌现出的各类优秀人才倾斜,鼓励对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职称,加快实现职称评审由重学历、资历向重贡献、实绩转变。

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20. 强化评审工作纪律。 各高评办要认真落实省职改办《关于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做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3〕34号)各项要求,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把住资格审查关口,坚决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审查纠正的,要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及审查人员。各高评委会必须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扩大范围的高评委,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省职改办将取消高评委并停止高评办承担的工作。

21.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高评委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办事公道、正派;对评审对象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循私情,不迁就照顾,不压制刁难。高评委委员、专业(学科)组成员和临时聘请参加评审的专家及评委会工作人员对评审本人的亲属或主审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时,一律实行评审回避制度。

22.加强宣传,强化服务,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各高评办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咨询人推诿搪塞;对政策规定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统一汇总,报送省职改办研究后予以答复。各高评办要认真接待、处理职称工作的信访事宜。对省职改办交办、批转的职称工作信访事项,各高评办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按时上报调查结果。

省职改办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高评委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逐步统一评审工作步骤,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秩序,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余新华,联系电话:028-86748336。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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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