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7.05.2016  15:07

川水函【2016】741号

各市(州)职改办、水务局,水利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审专业划分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除成都市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水利电力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地方电力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水利电力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在非公有制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27号)的规定,遵循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按管理权限进行申报。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审范围,不得申报评审。
  (二)评审范围
  1、受省职改办委托,四川省水电工程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设在四川省水利厅,负责水利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2、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的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同时接受有关单位委托,开展水利电力工程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3、四川省水利厅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水利厅直属院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三)专业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分以下专业:
   1.水利(水务)工程类:陆地水文、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水资源、给排水、水环境监测与管理、河道治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管理、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信息管理、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管理等相关专业;
   2.电力工程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力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电力运行等相关专业;
   3.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评审为厅属各院校具体承担教学任务的各专业。
   二、申报评审标准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评审标准
   水利电力工程系列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川人职[2000] 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教师系列申报评审标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号)执行。
  (二)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工程师(含讲师,下同)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16年12月31日止,具有硕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周年的;具有大专、本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周年的,可以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时间以聘书或单位聘任文件为准。
    2、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到2016年12月31日止,具有博士学位,聘用工程师职务满2周年的;具有硕士学位,聘任工程师职务满4周年的;具有本科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周年的;具有大专学历,聘任工程师职务满6周年的;中专毕业后,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艰苦边远县、“四大片区”贫困县及乡镇担任水利电力工程师满7年,且累计工作满20年的;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时间以聘书或单位聘任文件为准。
  3、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和再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按川职改(1991)8号文规定计算。
  (三)、职称外语要求
  按省职改领导小组的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与申报资格相适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持有合格证或者参加考试市(州)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符合政策规定“免试”、“先评后补”、“先评后考”等条件的人员,应出具身份证、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职称考试成绩、市(州)职改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全省各县(区、县级市)及县以下单位从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外语暂不作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全省专业技术人员除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和免试者外,都应参加全省职称计算机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要求,方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政策规定“免试”、“暂不参加考试”等条件的人员,应出具市(州)职改部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论文与著作要求
  1.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资格者,在助理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行业内部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排名应在前三位。
  (2)主笔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一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2.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资格者,在工程师任职期内,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期刊、行业内部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论文已正式出版;论文如果是合著,本人须是第一作者。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入选市(州)及以上相关专业学会论文集,且论文集已正式印发。
  (3)主笔撰写的专业技术文件,至少二篇被专家评为有独到见解。
  (六)、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应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七)、破格评审要求
  本着从严掌握原则,对个别确有水平、贡献显著、在我省水利行列有突出贡献者,按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规定执行。援藏专业技术干部破格评审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四川省援藏干部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11]49号)的规定执行。
  对破格评审的人员,应事前专题报送省职改办审核后,再提交高评委评审。
    三、材料报送要求
  送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填写必须真实、准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一律填“”。“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起止时间要连续,不能间断。“考试情况”由所在单位将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逐一填写。“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单位推荐意见”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并加盖公章。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对个人填报部分认真审核,并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具体,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材料负责,凡属复印材料必须由审查单位签署“与原件相符”,由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审查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规定逐级报送相应主管部门及职改办审核、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3]171号)的规定,对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相关材料及业绩贡献,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须贴上申报人近期证件照片,可在四川省水利网上本文附件中下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可在四川省水利网上本文附件中下载)各1份(含Excel格式电子文档),分申报等级填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可在四川省水利网上本文附件中下载),须贴上申报人近期证件照,其中1份由单位或者本人保管。该表各栏应认真填写,内容较多的可附页,其中申报专业方向必须按本人现从事的主要技术工作填报。
  (三)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25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要求业绩内容要反映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字数不少于800字,体现出申报人员在承担的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和完成任务的效果,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四) 任现职以来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限3000字左右,但不少于1500字)。
  (五) 中专及以上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1套。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renzheng.cscse.edu.cn)进行认证,并提供查询或认证证明材料。
  (六) 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结果证明复印件1套(须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免试等条件的申报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七)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八) 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获奖成果等材料。
  (九) 其他材料:《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复印件1份;中级或初级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各1份;《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业绩贡献公示结果原件1份;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委托书1份。
  (十)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5〕18号)有关“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高评办截止接收材料时间”的要求,今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十一) 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不装订;其余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1册。
  2.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外语计算机免试和先评后补等相关材料、所有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材料、初级(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等,分别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页“填表说明”页上。
  3.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最基础最重要的材料,各汇总上报部门或个人应在职改办下文后三个月内取回,过时将不再保留。其余材料评审后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各单位通知本人自留原件。
  4.申报材料请使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袋上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并填写清楚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专业等。
  四、答辩
  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水平,便于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做出准确评价,为客观公正评审提供详实依据,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参加省水利厅职改办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主要考察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和业绩、论文水平等内容。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规定,申报参加全省水电工程系列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320元,申报评审中级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如省物价、财政部门对收费标准有新的调整,从其规定。
  六、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省水利厅职称改革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评审材料由市(州)水务局人事科或有关单位承办职称工作的人员统一送到省水利厅人事处,经当面审查无误,并完备手续后视为受理和有效。凡逾期申报材料者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16年7月1日~7月31日,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材料。
     报送地点:成都市文武路69号省水利厅516室
   联系人:唐青龙、钟政
   联系电话:028-86932236

附:各市(州)、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7月1日  广元市、阿坝州、水职院、水利干校
7月4日  攀枝花市、甘孜州、省外江管理处、省人民渠二处
7月5日  自贡市、巴中市、省都管局、省工程局
7月6日  宜宾市、眉山市、省长葫局、省玉管局
7月7日   内江市、达州市、省水科院、省电力院
7月25日  乐山市 、泸州市、省水利院
7月26日  遂宁市、资阳市、省东风渠管理处
7月27日  广安市、雅安市、省人民渠一处
7月28日  德阳市、绵阳市、省水文局
7月29日  南充市、凉山州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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