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项评估

21.08.2018  21:41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将接受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全国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2018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

  我院高度重视本次教学专项评估,药学教研室认真研读《药学硕士专业学位评估指标体系》,撰写评估资料同时汇总相关证明材料,并组织药学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专家咨询会,邀请中国药科大学、四川大学等院校的药学教育专家对药学专业学位点建设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药学教研室结合专家意见和建议,完善评估资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8月1日,全国教指委公布了针对我院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评估的结果。评估结果为“合格”。

  我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14年申请增列获批,2015年开始招生,2015到2017年已招收硕士研究生59名。药学教研室在今后的研究生教学工作中,将努力在培养质量和学科特色方面继续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