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6月1日起货车入城将分时段限行 与生活相关车辆需办通行证

09.05.2015  23:03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记者 李霞)今(9)日,四川在线记者从南充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市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秩序的管理,缓解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的通告。

   对货运车辆入城实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城区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对货运车辆入城实行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段:每日7:00-21:00。

   限行区域:

  顺庆城区:桂花路(不含)-环峰路(不含)-师大路(不含)-西华路三段(不含)-潆华路(不含)-华荣路(不含)-文渊街(不含)-茂源北路(不含)-环都大道(不含)-滨江路-玉带路以内的所有街道;

  高坪城区:物流大道(不含)-林海北路(不含)-东顺路二段(不含)-兴安路(不含)-永兴路(不含)-友豪大道(不含)-建设路(不含)-鹤鸣路南段(不含)-琴台路(不含)-高都路(不含)-桂清路(不含)-江东大道以内的所有街道;

  嘉陵城区:春江路(不含)-燕京大道(不含)-白燕大道(不含)-白马大道(不含)-嘉西路-火花路-陈寿路-滨河路-滨江南路以内的所有街道;

   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车辆办理通行证

  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货运车辆以及城市公共服务部门(包括市政、园林、环卫、邮政等部门)的作业车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通行证。通行证管理细则由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另行制定,并负责实施和解释。

  违反通告的车辆和行为人依法严处

  凡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和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类型

  通告所指的货运车辆包括:微型、轻型、中型、重型货车、挂车、拖拉机、农用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专项作业车。

  通告自201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