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与法院银行签约 对失信企业信用联合监管
7月8日召开的浙江企业年报与信息抽查情况实务公示会上,浙江省工商局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分别签署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合作协议,今后建立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实施信用联合监管。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平台,开通网上数据专用查询渠道、交换信息数据、提供查询服务、对相关对象加强监控、依法公示信息等方式,实现执行查询、信息交换和执法协作。
今后,浙江省工商局以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载体,向浙江省高院提供全省企业的信息查询或数据推送,包括注册等基本信息点,股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控制信息点,股东(投资人)信息点。
浙江省高院向工商部门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进度,逐步向省工商局提供全省相关案件或司法协助信息数据,由工商部门在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具体包括股权冻结信息、有限公司因强制转让股权发生的股东变更信息等司法协助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济违法案件等相关信息。
同时,浙江省工商局与省高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互相协助配合,提供执法服务。公示会上,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事项达成一致,并签署《关于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动协作的合作协议》。
下一步,工商、人行将采取开通网上数据专用查询渠道、交换信息数据、提供查询服务、对相关对象加强查验监控等方式,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双方共享信息内容包括:企业注销、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信息、经营异常企业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企业等相关失信对象信息。人行方面则将向浙江工商局提供的信息或查询服务,包括企业获得征信机构资质的情况、对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结果等信用信息。
今年以来,浙江省工商局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交换的协作机制,主动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根据条件建设合适的信息交换机制。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工商局将根据有关要求,争取在今年年底前与税务、社保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的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失信企业联动监管机制的覆盖面,强化对失信企业的社会化信用约束,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