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0年后与初恋重逢同居 半月后对方自缢身亡

25.04.2014  16:17

20年后与初恋情人不期而遇,旧情复燃,她在与初恋男子同居半年后自缢身亡,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日前,界首市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判令被告补偿原告3.6万元。

季某某与方某某是初中同学,也是同乡,上初中时就坠入爱河。1992年夏,方某某却从她身边悄无声息地消失了。

热恋中的季某某痛心不已。两年后,她极不情愿地嫁给了邻村男青年郝某某。虽然与丈夫没有过多的感情,但她担起了一份为人妻、为人母的责任,日子也过得惬意、安稳。

转眼间到了2012年。当年11月份,季某某在附近集镇上,与失踪20多年的方某某不期而遇,季某某又气又喜。

为何不辞而别?为何音信全无?”季某某瞪着一双疑惑的眼睛连连发问。方某某一番巧舌如簧的解释,使善良的季某某原谅了他。

得知方某某至今未娶,季某某旧情复燃,当场明确表示愿与方某某共同生活,携手百年。

2013年初,季某某抛夫弃子来到方某某家,公开与其同居生活。期间,季某某的丈夫郝某某多次接妻子回家无果,便与妻子在当地司法所工作人员见证下达成了离婚协议,但未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季某某与方某某毕竟分开20余年了,性格、习惯的差异使两人的矛盾凸显,学生时代的热恋荡然无存,随之而来的是谩骂、厮打。

2013年6月23日晚,季某某身亡,留给亲人许多问号。事发后,当地公安机关作出鉴定意见:季某某为自缢死亡。

郝某某认为季某某的死亡与方某某存在因果关系,于是偕同一双儿女将方某某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12.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某某在明知季某某与原告郝某某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季某某同居,在同居生活期间季某某自缢身亡。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季某某的死亡与被告存在因果关系。根据被告方某某与季某某同居及季某某自缢死亡于被告家中的事实,考虑社会道德和良俗公平,法院酌定被告给付原告经济补偿3.6万元。(颍州晚报 通讯员 聂涛 王俊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