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竟买车 宜宾11名“老赖”被判刑50人被拘

28.07.2015  18:34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李玲 记者 侯超) 法院判决生效,“老赖”不但不还钱,居然还买了几十万的车,最终被判刑。昨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成果,从去年年底至今,对“老赖”拒不执行判决构成犯罪的,处理11人;另外司法拘留5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8人、限制出境、高消费128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176人,执行到位金额1987.96万元。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宾介绍,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欠债不还,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其中一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已涉嫌构成犯罪,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破坏了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

  为了惩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改善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题,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树立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宜宾市两级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行动,从2014年11月份以来,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综合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依法进行惩处。

  截止目前,已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或其他犯罪的,法院甄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已处理11人。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妨害执行或逃匿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对其采取强制惩戒措施的,针对这类人员,已司法拘留5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58人、限制出境、高消费128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176人,执行到位金额1987.96万元。

   案例一:

  2008年和2009年,经法院判决确认,史仕云、陈某某夫妻共欠严某某、赵某某和严某借款175万元及利息10万元。

  南溪法院受理执行后向史仕云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史仕云不但不履行义务,反而一举购买了两台价值几十万的车辆,执行法院对其购买的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后,史仕云拒不交出被查封车辆,执行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史仕云承认了错误,并主动提供车辆作为担保,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执行法院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但此后史仕云依然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面,史仕云对与某集团公司诉讼中获取的钱款,又以向其他案外人借款和支付律师费的形式转移。因史仕云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最终由外地公安机关协助将其抓获。

  2015年3月13日,南溪区人民法院对史仕云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史仕云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拒不交出已被依法查封的财产,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二: 刘生礼与王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生礼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刘生礼拒绝履行,申请人王某某向兴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刘生礼拒不履行,执行法院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刘生礼以判决不公为由继续拒绝执行。

  兴文法院认为刘生礼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在此期间,刘生礼的亲友代其履行了部分执行款。兴文县人民法院认为刘生礼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14年10月16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