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余额连续十季反弹 银监会严提不良双控
30.04.2014 12:23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会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重申了今年3月银监会出台的不良贷款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摸清重点区域、行业和客户的风险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制定合理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年度“双控”目标。
银监会时隔多年再提加强“双控”管理,背后一个残酷的现实是,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已经连续10个季度上升,2014年一季度不良反弹的压力比2013年更甚,四大行不良贷款率纷纷接近或突破1%。
接近会议的知情人士透露,当日,尚福林告诫银行业高管们要对“严峻形势有清醒认识”。在尚的风险监管框架中,不断加大的信用风险与融资平台、房地产、非标债权业务、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等构成了当前银行业亟需应对的六大风险管理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会上银监会再次提及要求商业银行梳理分析进口商品贸易融资基本情况。此前银监会已下文地方银监局开展进口铁矿石贸易融资情况快速调研,直指国内铁矿石贸易长期存在的套利现象和货币空转。
此外,非标债权业务风险仍是银监会下一步监管的重中之重。4月29日,银监会再度重申要按业务实质进行规范管理,主动化解非标债权业务潜在风险,无论其对同业业务控制规模和比重的要求,还是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规定,均可视为对2014年初一系列监管要求的具体落实。
10季反弹
央行同日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也提到了对中国银行业资产质量的隐忧——截至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1.18万亿元,不良贷款率1.49%。其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9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2亿元,已连续9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1%。
而就目前各大上市银行披露的一季报信息,一季度银行业不良余额继续反弹趋势明显。
不良可以暂时掩盖,关注类贷款和逾期贷款则更具某种“前瞻性”。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类贷款余额2.91万亿元,关注类贷款率3.69%;逾期贷款1.14万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39亿元。
2014年一季度形势更为严峻。仅以大行为例,建行首季不良较上年末增加55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新增不良的50%;农行不良首季新增42.10亿元,而去年全年才增19.33亿元。
“不良压力相对较大,逾期贷款原先主要集中在温州、杭州、上海。目前不良已呈现出由东南向华北等内地逐渐传递的特征。”一位股份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尚主席要求银行支持企业转型,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和压贷行为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4月29日,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说,尚讲话中特意提到江苏的联合授信管理模式,值得地方借鉴。
此前,银监会已下文要求银行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建立防控不良贷款长效机制,防止不良贷款月快速反弹,保持不良贷款比率相对稳定。
“对于不良贷款‘双控’目标,银监会更强调银行合规要求,特别要求基层合规经营。”上述地方银监局人士分析。
值得关注的是,房地产市场走势不明的背景下,4月29日,银监会明确提出严防房地产领域信贷风险。风险有二:一曰,个人按揭贷款,银监会要求继续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曰开发贷和土地储备贷款,银监会特别提出加强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管理和房地产信贷风险分区域管理。
“要求各地研究不同地区房价变动对银行的影响。”针对外界传闻监管机构内部评估房价下跌20%仍风险可控的说法,一位监管官员如是答复。
理财业务“二十字”方针出水
从4月29日会议释放的信息,非标债权业务风险,即如何规范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仍是2014年银监会的监管工作重点,两大业务监管重点延续了年初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既定的方向。
对于同业业务,4月29日会议提出要有效控制同业业务规模和比重,使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同时,有序推进同业业务专营部门制改革。
此前,银监会合作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合(2014)11号)就提出了同业规模限制,即自有或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余额,不得超过同业负债的30%;非标资产投资总余额(理财资金加自有和同业资金投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对于理财业务,知情人士透露,尚福林强调了理财业务“独立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分类经营”的二十字方针。
所谓独立核算,即每只理财产品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单独建立明细账、单独核算;风险隔离,也就是理财业务与信贷业务相分离,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银行代销的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相分离,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银行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对于信托业务,监管机构强调,加强合规管理,坚持信托产品私募定位,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做好存续项目风险排查。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则要牢牢把握委托贷款的中间业务本质,厘清管理职责,做好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风险隔离。
央行上述报告也提示,“刚性兑付”现象有悖于“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原则,不仅助长了道德风险,也抬高了市场无风险资金定价,引发资金在不同市场间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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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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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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