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否认不良信用记录保留7年:仍为5年
14.04.2015 07:01
本文来源: News.Sina.com.Cn
长江商报消息 信用记录
针对近日流传的“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新华社)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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