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否认不良信用记录保留7年:仍为5年

14.04.2015  07:01

  长江商报消息 信用记录

  针对近日流传的“还贷逾期等不良信用记录保留时间由5年改为7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13日表示,没有所谓征信新规,个人信贷不良记录保存期限仍为5年。(新华社)

 

编辑: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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