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媒体:普法需严谨小心成误读
原标题:不能仅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媒体:普法需严谨小心成误读
近日,某法院的普法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引起争议。该文章称,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文章一经发出后引发热议,网友炸开了锅,目前该文章已被删除。
夫妻一方已经出轨了,另一方还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以“出轨”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律规定果真如此吗?
首先,“不能请求离婚”和“没有判决离婚”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指当事人是否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者是指法院认为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两者本质上是不一样的。公民享有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关于当事人有两点要求,一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是必须要有适格当事人。若符合要求,公民当然能行使“请求离婚”的权利。另一方面,若一方存在“出轨”情形,法院是完全有可能判决离婚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司法实践中也确有存在出轨情形且法院判决感情破裂的案例。法院在认定相关事实后,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离婚判决。因此,能否以“出轨”为由请求离婚,答案显而易见。若因“出轨”感情破裂请求离婚,合情合理,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片面强调“出轨”并非判决离婚的实质条件,曲解和误读了法律相关规定,这与法治精神和人伦道德都是相违背的。当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应是人生中的重要一课。婚姻不是儿戏,要慎重对待婚姻,学会善待彼此,分与合,都要避免以悲剧收场。
来源:@中国妇女报
相关报道:山东高法: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镜难以重圆。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一、抓到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网友问: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