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老人自称不满小区乱停车 携汽油元宵夜纵火
现场
两辆汽车受损
昨天下午3点,尽管距事发已有30多个小时,位于团结湖北二条1号楼东侧的火灾现场周围仍拉起警戒线,并有保安人员看守。警戒线内,一辆灰色标致两厢轿车除尾部外几乎被全部焚毁,部分车架已经融化;该车南侧约4米处,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部分车头被烧坏;该居民楼东侧一、二层阳台和窗户及墙体保温层几乎被完全损毁,室内一片狼藉;3至6层部分玻璃破碎,烟熏痕迹明显,1至6层空调外挂机全部报废。
一名女性居民告诉记者,2月23日凌晨0点30分左右,她突然被楼下的呼喊声吵醒,“发现起火后,我赶紧起来穿衣服跑下楼,那边(楼东侧)火势很大,楼下汽车都被烧化了”。
该楼另一名居民称,头天晚上是正月十五,放鞭炮的人很多,“我们都以为是烟花把车和楼下堆的杂物点着了”。随后,消防员赶到把大火扑灭了,“还好人都出来了,没有伤亡”。
多位居民表示,纵火嫌疑人就住在该小区内,平时经常能见到,“70多岁了,和女儿一起住,好像有点儿不太正常,曾和邻居有过严重冲突”。
监控
男子点燃杂物引发火灾
事件发生后,朝阳警方和消防部门连夜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察,结果发现了人为纵火的痕迹。
警方调取监控视频后发现,23日0时后,一名身穿羽绒服、头戴帽子的男子,手拿被卷成筒状的报纸走进视频画面。在左右张望了一段时间后,该男子来到1号楼东北方的一个角落。男子又观察了一会儿,然后从小区北门离开。
大约10分钟后,该男子再次进入小区,在附近巡视了几圈后走到1号楼东北方向的角落。男子拿出一个打火机,点燃了报纸和角落里的杂物,随后又拿出一瓶液体倒在上面,瞬间火苗蹿起。大火很快引燃了旁边的一辆轿车,男子则从小区北门离开了现场。
民警根据监控画面,在小区周边进行走访,最终锁定了73岁的嫌疑人许某。
供述
自称不满乱停车才放火
23日下午5点,警方在事发小区另一居民楼内许某的家中,找到了一个存放汽油的瓶子和一个打火机。许某当场承认就是用这些工具实施了纵火。
对于纵火的原因,许某称小区内经常有人把车停放在消防通道里,他对此很不满意,并且早就想“给他们点儿颜色看看”。
记者在小区内走访过程中,并未发现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的现象,包括被焚毁车辆在内的多数车辆均停在标有停车标志的地上车位里。小区多名居民称,大家停车比较规矩,“几乎没发现乱停车的现象”。
当地街道办一名工作人员证实,尽管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之前没有正规物业。但小区内早已成立了“准物业”组织,并划定了停车位,大家也比较遵守规定,许某所说的乱停车现象并无根据。
善后
受灾居民被安置在宾馆
据了解,由于起火点紧邻团结湖北二条小区1号楼东侧,除两辆轿车不同程度受损外,该楼多户居民家中受到波及,其中6户已无法正常居住。
昨天下午,团结湖街道办工作人员李先生表示,事件发生后,街道办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于当晚将6户居民安置到附近的宾馆,并为居民提供免费餐饮。同时,街道办还安排专人安抚居民情绪,确保不发生因心理波动造成的次生伤害。目前,工作人员已经联系水电气热等相关职能部门,调集力量,修复受损设施,确保楼内其他住户正常生活。
李先生表示,街道办方面已开始进行损失核定,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为后续的司法程序做好准备,“待案件调查完成后,还会协调受损房屋的修缮工作”。
律师说法
嫌疑人年龄不影响量刑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表示,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并且造成两辆汽车受损,6户人家起火的恶劣后果,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根据我国刑法,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姜健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当事人接受审判时年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在适用缓刑方面也有特别的规定。本案中,当事人未满75周岁,因此,其年龄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及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