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呈现形式多样、隐蔽性强等新特点

27.11.2013  20:05

以“富豪相亲会”为幌子大搞虚假宣传,通过微博编造发布虚伪事实损害同行商誉、“第三方”介入到传统商业贿赂链条中……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了解到,近年来,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形式多样化、手段隐蔽性强等一些新的特点。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但现实中一些商家却屡屡采取仿冒、误导、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限制竞争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牟取非法商业利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20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随之不断变化,给工商机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杨文彬指出,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出四个新的特点。

特点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日益多样化。在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中,以前商家都是让消费者先购买商品再参加抽奖,现在越来越多的经营者告诉消费者“无需进店购物就可以抽取大奖”。在商业诋毁案件中,一些经营者不再直接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而是通过产品对比等方式间接毁损对方商誉。在虚假宣传案件中,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的媒介也从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扩展到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特点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围不断扩大。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仿冒行为已经超出传统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范畴,扩大为仿冒他人知名的商业外观、域名等商业标识。去年,广西工商机关就查处了仿冒他人的帽子、手包外形和布料配色的案件。虚假宣传行为也从单纯的对商品成分、性能等进行夸大宣传,扩展到对企业自身形象进行虚假宣传,如夸大员工数量、代理商级别等。商业贿赂行为则由传统的产品制造业向医药、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延伸。

特点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隐蔽性越来越强。一方面,工商机关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违法分子也不断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在这场“猫捉老鼠”的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隐蔽,有时甚至披上“合法”外衣。如仿冒手段已从过去简单的抄袭模仿,变为利用商标和企业名称之间的不同来制造市场混淆。广州工商机关就查处了违法注册与“雅诗兰黛”商标相近的“广州市雅诗兰黛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特点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近年来,互联网领域频频发生的流量劫持、客户端干扰、商业抄袭、软件拦截等行为,严重影响了网民对网络的正常使用和自由选择权,也损害了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些行为在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根本找不到相应的条款作为规制依据,但却实实在在违反了市场竞争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限制竞争方面,也出现了一方利用在交易中的相对竞争优势损害交易对方利益的新现象,如4S店强制购买其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

杨文彬表示,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的这些新特点,要求工商机关对法律精神必须有透彻的理解,在执法时必须具有更强的辨别能力,必须充分利用好新的技术、新的设备,同时也需要对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尽快加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