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游客被遣返应该值得国人深思

22.09.2015  17:43

据报道,一名来自上海的中国游客,9月16日持十年有效美国签证入境旅游,在洛杉矶过境时被美海关官员以在欧洲旅游时留下“不文明游客”纪录为由,当场将其十年美签作废,并直接遣返中国。美国海关表示:如果旅客对被拒入境有疑问,可以在机场取得有关申诉过程与方法的资讯。

因在欧洲留下了“不文明游客”纪录,就被美国海关遣返并将其十年签证作废。这带给我们的恐怕不只是震惊。我们应该从中学习的是,如何密织法网,以零容忍态势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构建人人守法,运转有序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与法治、规则形影不离,确保法律和规则的可操作性,发挥惩戒条款的威慑作用对减少违法现象,树立民众对规则的信仰,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不无益处。在人口流动十分频繁的现代社会,靠熟人间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的惩戒手段应逐渐转换为违法违规信息共享下的“黑名单”制度,以便达到一处违规,寸步难行的规制后果。

遗憾的是,当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依然十分落后,处于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的混乱状态。很多部门均有“黑名单”数据库,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恶意透支、贷款不还黑名单,国家旅游局也出台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但这些信用数据多限于本部门使用,未同其他部门共享,甚至一些部门内的信用数据也仅可在一定区域内使用,无法全国共享。

信息不共享的“孤岛效应”未能有效规制失信者。失信者能轻松地逃避监管,今天在这里作恶,露馅后再换个“马甲”到其他地方故伎重演,本质上纵容了失信行为。到目前为止,只见少数的失信被执行人受到过相应限制,鲜见其他领域的黑名单发挥作用。

因存在不文明行为纪录就被美国遣返的惩罚后果让人震撼。相对而言,国内对不文明乃至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可谓轻描淡写,如国家旅游局已将部分有严重情节的不文明游客列入了黑名单,但未明确违规后果。只是规定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银行征信机构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纪录”,被通报单位该采取什么措施也不明确。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少,违规失信者的违法成本却并不高,这一现状不利于推动法治建设。应尽快建立以公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集合各种违法违规、不文明行为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同时明确惩戒后果,细化违规失信者该受到何种程度的负面评价和适当限制。只有信息共享和严惩失信共同发力,才是科学有效的信用体系建设,才能体现社会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