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工资不拖欠 工地要设专人受理农民工投诉
四川日报网(记者 刘春华) 建筑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要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足额发放;交通运输项目沿线各级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
为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12月24日,在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联合召开的做好2014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上,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总工会分别作出安排部署。
对苗头实施重点监控
近年来,由于在招标投标、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工程款支付等环节上,长期存在的建设资金不到位、低价中标、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款拖欠等情况,导致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此领域将如何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省住建厅副厅长谭新亚介绍,全省各级住建部门将针对当前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纠纷和隐患,对工程款支付、工程分包情况、工程款及工资结算情况等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筹措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负总责。各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拖欠工人工资,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劳务分包款及工人工资优先、及时、足额发放,并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发放工人工资的监管责任,不得以已向分包队伍拨付分包款、不了解分包队伍具体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在工地设专人受理投诉
如何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省交通运输厅列出了一张时刻表。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白理成介绍,在12月31日前,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将完成对承包合同段(含分包、转包、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2014年1月7日前,交通运输建设领域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完成对建设项目的清查督办;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当地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下,完成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督查,并于2014年1月25前将督查报告报当地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项目沿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投诉,对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加强跨省联动维权
近年来,我省跨省协调解决欠薪问题的情况不断增多,省外川籍农民工通过网络、信件、电话等方式,求助协查的欠薪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省总工会副主席纪小玲表示,工会将依托省际(城际)农民工联动维权机制,加强与已建立的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3个市(州)和162个县(市、区)工会城际联动维权成员的联系和互动,跨省联动维权,尽量依法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
省总工会将同政府有关部门一起,抽调精干人员共同深入企业,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类企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及时督促企业妥善解决,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恶意欠薪的企业要敢于通过媒体曝光,并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因欠薪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列入送温暖活动的重点对象,帮助他们度过难关,温暖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