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家暴 安岳女子申请保护令

12.04.2016  02:09

四川在线消息(周维富 四川日报记者 寇敏芳 四川在线记者 李百灵) 近日,安岳法院兴隆法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发出了该县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陈某近年来经常遭到其丈夫王某的辱骂、殴打和威胁,今年3月12日至14日,陈某又连续多次遭到王某的殴打和辱骂。为避免再次受到伤害,陈某向安岳法院兴隆法庭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法院接到申请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进行了严格书面审查,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在24小时内,被申请人王某禁止对申请人陈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陈某。

鉴于该案中王某在近期多次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后,离家到李家镇亲戚家暂住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为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落实,驱车近3个小时找到王某,直接向其送达民事裁定书,并对其进行反家暴法相关条文的解读,引导王某从法律层面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考虑到该案属家庭内部矛盾,法律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解开家暴的症结,承办法官又从情理入手进行疏导,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王某在态度上有了明确转变,并随同办案法官回家,态度真诚地向妻子陈某道歉。